我想问一下,发生寻衅滋事,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是否要扣押双方车辆。为什么全责方车辆可以自行去修理厂维修,派出所却不扣押。推责任说交警队才有权利扣押车辆。后去交警队说全责方属于故意伤害不归他们管,是派出所管。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扣押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或者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采取的专门措施,判断涉案物品是否应当扣押,主要在于该物品与案件是否有存在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有关情况。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可能是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继而引发的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由交警部门处理,故意损毁财物一般由派出所或者刑侦部门处理,不论是交警部门或者派出所扣押车辆都要符合上述扣押的条件,才能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如果你对办案单位的处理有意见,可以向该办案单位反应,也可以向该办案单位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由上级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答复。
你可以去申请车辆保全
又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扣车干吗?责任明确的是交通事故都不是必须扣车的,只有需要检测时才扣车的。
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有人受伤严重或者车损严重的,是不需要扣车的,哪怕是全责也不需要的
两方车损都过万
双方车损都过万,全责方连续追尾数次直到弹气囊
警察已经介入,会处理的。。。
2018-2-1 15: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