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蜜糖200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环保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餐饮类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请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218.94.78.91:19001/reg/),按提示注册成功后,在线填报并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请打印并留存该备案回执。
经询问知道了环境影响备案渠道,谢谢了。现请问:1、餐饮店环境影响备案是必须的吗?不备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2、备案登记后,环保局会现场核实相关信息吗?不合格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3、环境影响备案情况会和市场监管局信息共享吗?会对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吗?6个问题劳烦逐条回答,谢谢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喝蜜糖2007”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后,相关项目即可投入运营,备案信息通过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已备案项目将列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双随机”管理范围,如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4、关于您之前所提出的闽江西路开设餐饮店办照的系列问题建议您拨打地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部门电话进行具体内容的咨询,电话:52872067。感谢您的关注。
“喝蜜糖200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后,相关项目即可投入运营,备案信息通过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已备案项目将列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双随机”管理范围,如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4、关于您之前所提出的闽江西路开设餐饮店办照的系列问题建议您拨打地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部门电话进行具体内容的咨询,电话:52872067。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20 21: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