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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制度并与物业费收取比例挂钩

2024-2-1 10:26: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现在有些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存在着:服务态度差、治安环境乱、卫生状况脏等问题,从而影响着一方的社会稳定。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是监管不力,二是缺少有效的制约手段。如能实施:物业费的收取比例与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年终考核相挂钩的方法,可能是一种对物业公司的有效制约手段。即:将物业费的20%扣留存在房管局或社区居委会或其它特定的账号中,到年底考核如有80%以上业主投满意票,则返还20%的物业费,如满意度低于60%,则不返还预留的物业费,剩余的物业费作为业主们的公共维修基金。既然物业费是业主们出的,那这种考核方法也应该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希望园区房管局和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尽早研究,这光顾到小区的一方和谐与平安,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同时,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对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不满意的,可以向物业企业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提出,要求物业企业进行整改或者与物业企业重新协商服务标准和物业费标准,甚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企业。为了提高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17年4月园区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化考评办法(试行)》,每年对物业企业进行考评并执行相应的奖惩措施,供参考。规划建设委员会
kpi,苏州的物业公司估计还可能承受不起;
未见有这样的法律法规。
业主为了省物业费都投不满意呢?
物业公司毕竟是企业,赚不到钱,到时候物业估计全跑掉。
网友您好,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同时,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对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不满意的,可以向物业企业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提出,要求物业企业进行整改或者与物业企业重新协商服务标准和物业费标准,甚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企业。 为了提高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17年4月园区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化考评办法(试行)》,每年对物业企业进行考评并执行相应的奖惩措施,供参考。 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1-14 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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