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住建局领导,山景玉园736车位700户,保证一户一位,这是反复投诉后得到的共识。贵局在回复咨询时认为,开发商可以让首年租车位的业主次年无车位可租,只要开发商想卖就不违法。请问开发商能合法卖给已有租/买一个车位的业主而剥夺原租车位的业主承租权,使之无车位可用吗? 如果不合法,那么请贵局澄清原回复虽不违法但在实际上无可操作性,以正视听。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已符合《物权法》第74条第1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因此,在开发商已向您出租一个车位的情况下,应视为开发商对您已满足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要求。
您所述第一年租赁非人防车位租约到期后,您相较其他意向购买业主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您放弃购买权而发生租不到车位的情况,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开发商就此构成违法。【高新区住建局】
2017-8-9 20: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