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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张浦昆仑燃气7年不抄表突然家中被换表并且告知要停气

2024-2-1 9:01: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投诉昆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乱收费,欺诈并且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迫用户捆绑办理公司银行卡
2018.10.29晚家中煤气突然没有了,2018.10.30就报修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就立即安排人上班更好燃气表,并且只告知一个月内带上房产证到营业厅办理换表相关手续;
2018.11.12本人带上房产证到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需要补缴3000+吨的燃气费,说从燃气开通至今的7年左右的时间内,只购买了50吨的燃气,当天下午与他们相关人员沟通后,他们承认无论从技术还是管理上是有纰漏,但是只同意减免一点点的费用(将零头去了),这让我们消费者无法接受,主要有以下几点
a:之前我们是使用的ic卡表计费方式,也就是说需要在使用前为ic卡充值,那为什么只购买了50立方的燃气,可以用到3000+立方了,而且突然又不能用了。燃气公司人员说法,7年前燃气表的电磁阀故障,7年后的现在燃气表的电磁阀突然又好了,这个表不是神经病,那是什么?如果表已经坏了,还能够以上面的计时器为准? 另外以上说法(7年前燃气表的电磁阀故障,7年后的现在燃气表的电磁阀突然又好了)只是对方的一面之词,不能成为证据,另外作为非专业人士稍微查询了一下相关资料,我们的现象有可能是“燃气信息数字线束破坏”导致以上情况,所以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表是正常,在表不正常的情况是以上面的机械读数为准的
b:如果表有异常,甲方有义务交政府技术督促部门检测,而不能一声不响的就将表拿走,这就感觉死不对症了。
c:在和燃气公司交流的过程中,对方拿出了历年纸质检测单,上面有燃气使用量,为什么燃气公司不提醒用户已经超支,按照正常程序,燃气公司一段时间内需要提醒用户缴费,并且对乙方不符合相关燃气使用规范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以上是双方签的合同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
d:在和燃气公司交流的过程中,对方提示如果不及时补缴的话,家中煤气就会被停止供气,这个对个人来说是 威胁及恐吓,这个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国有企业能够带给居民一个安全感
e:新换的计费方式只支持一种支付方式及用户捆绑办理公司银行卡,这个做法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本人绝不接受贵司捆绑式强行要求办理工商银行卡才能办理缴费业务的要求,作为用户可提供包括现金,支付宝,微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付费渠道。
g:燃气公司告知本月底不处理就关闭煤气,这是无形之中恐吓,让人民缺少安全感。
综上所述:燃气公司未及时收缴煤气费,失职!!现在表已坏并且已经离开居民家中,则现在煤气表读数无效!!!另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迫用户捆绑办理公司银行卡。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仑燃气公司答复如下:尊敬的用户您好!首先对您造成的不便与影响,我们深表歉意。您自挂表通气之日起,共累计充值天然气50立方米,而您已实际使用3380立方米,需您按实缴纳天然气使用费3330立方米。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总结归纳后回复如下:首先,不充值也能继续用的问题,是因为燃气表内电磁控制阀门失效后当即就失去了ic卡读卡功能,也就是说成了一块普通机械表(后付费模式),电磁控制阀故障后对于您来说,只是由原来先付费模式改为了后付费模式;电磁阀的故障与燃气表计量功能无任何联系、无因果关系。所以,电磁阀门的故障问题与我公司和您之间的计量结算问题无直接及因果关系。依据双方签订的《居民用户供气合同》中第4.1.2、4.1.3条约定:“计量结算公示为:剩余量=总购气量-总用气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中第6.2.4条规定:“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机械读数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因此,您的剩余量(-3330立方米)=总购气量(50立方米)-总用气量(3380立方米)。其次,在未充值状态下继续使用了长达7年的问题。首先,这不是计量问题,不能混淆到计量上面。其次,双方都存在问题,我公司因技术问题未发现,您在知晓的情况下未针对故障问题进行及时保修或反映,所以双方都存在过错。但需要强调的是:与计量问题无关。我公司已针对燃气电磁阀故障问题为您免费更换了新燃气表,未收取任何安装费、服务费、材料费等,已履行我方责任;而您切切实实用掉的天然气,需要您按实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燃气属商品,需您依法且据实进行结算补缴。最后,关于您反映的强制付费方式问题。我公司目前新用户及换换用户均推荐使用远传机械表,初衷和目的就是为了让原来用户跑腿(用户凭ic卡去充值)改变成燃气公司跑腿(燃气公司上门抄表),提升便民服务。用户可通过银行卡绑定、atm、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至绑定卡、营业厅室外自助充值机缴存等方式缴费,详情您可随时致电我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512-57297999。请用户耐心、冷静思考,相互理解,若再有其他问题,可随时致电我公司进行咨询和沟通。同时,请您及时与我公司进行气量结算,以免对您的用气造成不便。最后,对您造成的不便与不解,再次向您表示歉意,望您正确理解。以上情况已与用户沟通,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网友您好!昆仑燃气公司答复如下:尊敬的用户您好! 首先对您造成的不便与影响,我们深表歉意。您自挂表通气之日起,共累计充值天然气50立方米,而您已实际使用3380立方米,需您按实缴纳天然气使用费3330立方米。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总结归纳后回复如下: 首先,不充值也能继续用的问题,是因为燃气表内电磁控制阀门失效后当即就失去了ic卡读卡功能,也就是说成了一块普通机械表(后付费模式),电磁控制阀故障后对于您来说,只是由原来先付费模式改为了后付费模式;电磁阀的故障与燃气表计量功能无任何联系、无因果关系。所以,电磁阀门的故障问题与我公司和您之间的计量结算问题无直接及因果关系。依据双方签订的《居民用户供气合同》中第4.1.2、4.1.3条约定:“计量结算公示为:剩余量=总购气量-总用气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中第6.2.4条规定:“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机械读数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因此,您的剩余量(-3330立方米)=总购气量(50立方米)-总用气量(3380立方米)。 其次,在未充值状态下继续使用了长达7年的问题。首先,这不是计量问题,不能混淆到计量上面。其次,双方都存在问题,我公司因技术问题未发现,您在知晓的情况下未针对故障问题进行及时保修或反映,所以双方都存在过错。但需要强调的是:与计量问题无关。我公司已针对燃气电磁阀故障问题为您免费更换了新燃气表,未收取任何安装费、服务费、材料费等,已履行我方责任;而您切切实实用掉的天然气,需要您按实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燃气属商品,需您依法且据实进行结算补缴。 最后,关于您反映的强制付费方式问题。我公司目前新用户及换换用户均推荐使用远传机械表,初衷和目的就是为了让原来用户跑腿(用户凭ic卡去充值)改变成燃气公司跑腿(燃气公司上门抄表),提升便民服务。用户可通过银行卡绑定、atm、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至绑定卡、营业厅室外自助充值机缴存等方式缴费,详情您可随时致电我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512-57297999。 请用户耐心、冷静思考,相互理解,若再有其他问题,可随时致电我公司进行咨询和沟通。同时,请您及时与我公司进行气量结算,以免对您的用气造成不便。最后,对您造成的不便与不解,再次向您表示歉意,望您正确理解。 以上情况已与用户沟通,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2018-11-26 11: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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