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因个人原因,在苏州借零用贷公司钱,由于无力偿还零用贷(高利贷),现零用贷纷纷上门讨债,更有甚者,打着讨债的目的,在家里无法无天,在家里吃,在家里住,扬言要求我们提供住所给他们,借此来偿还费用,由于他们的暴力行为,家里两个老人已经神经衰弱,听到敲门声都慌的不行,请问有关部门,零用贷这种做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请问有关部门这件事情该找哪些部门协助处理,住所所在110执法人员,我们报警说是有人擅闯民宅,执法人员到场后,并没有就此事展开处理,而是协助零用贷讨债人员,劝说我们偿还相关费用,并偿还高额利息,试问,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如何承担高额利息!!!
2017-7-11 19: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