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到新区失地农民提升学历是有相关补贴政策的,政策如下:(根据《关于高新区失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享受教育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新劳[2009]41号)及《关于高新区失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享受学历教育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新人社〔2014〕54号)文件规定:对于高新区户籍失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2005年以后参加大专及以上成人学历教育,并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学历补贴。(1)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失地人员,其学费补贴比例为50%;(2)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失地人员,其学费补贴比例为80%;(3)2007年1月1日后参加学历教育的失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后,其学费补贴比例统一为80%。高新区失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前,须先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学历教育补贴登记,并提供教育招生简章、户口簿、征地撤组通知书、征地劳动力保险花名册等有效证明。申请人办理学历教育补贴报销时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成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与学历教育证书相统一的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保障事务所办理学历补贴相关手续。根据《关于发放苏州高新区提升就业能力补贴的通知》(苏高新人社〔2016〕54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含)以后至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学历教育补贴登记的高新区户籍失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学习前经批准,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的人员,按其学费的80%进行学历教育补贴,上限为:大专10000元,本科150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0元。)联系电话:0512-68080621/69580853。现有相关问题咨询:
1.两个电话一个一直无人接听,另一个是创业科说不知道相关情况。有么有可以咨询的电话。
2.政策中说的征地撤组通知书、征地劳动力保险花名册等有效证明,这些个人手里是没有的。
3.因老师说起才知道这个政策,目前学习刚结束,还在等待毕业论文成绩中,还未领取毕业证,现在去登记还能否享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高新区失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享受教育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新劳[2009]41号)及《关于高新区失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享受学历教育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新人社〔2014〕54号)文件规定:对于高新区户籍失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2005年以后参加大专及以上成人学历教育,并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学历补贴。高新区失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前,须先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学历教育补贴登记,并提供教育招生简章、户口簿、征地撤组通知书、征地劳动力保险花名册等有效证明。申请人办理学历教育补贴报销时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成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与学历教育证书相统一的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保障事务所办理学历补贴相关手续。根据《关于发放苏州高新区提升就业能力补贴的通知》(苏高新人社〔2016〕54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含)以后至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学历教育补贴登记的高新区户籍失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学习前经批准,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的人员,按其学费的80%进行学历教育补贴,上限为:大专10000元,本科150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0元。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根据您反映信息告知相关办理条件,如还有任何疑问请来电咨询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科。具体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01室。联系电话:0512-69580853【高新区人社局】
2018-5-18 1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