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1月13日晚间8点20分左右驾车回漕湖星辰小区,在经过小区西门岗时因与前车跟车过近导致门禁栏杆回落时险些撞杆。急刹车之余我看到当时在旁值班的谈姓保安手中明明握有一键抬杆遥控器,本人在情绪有些激动的情况下,与之理论了几句,而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可让人出乎意料的是:谈姓保安突然径直向前从车窗朝本人面部猛打一拳,还没等我回过神来报警,一位我并不相识的围观业主因为看不下去,就上前出手制止并质问谈姓保安:打人是不是太过分了。紧接着事态又开始升级:谈姓保安与这位热心业主厮打在了一起。期间我要下车,被几名保安按住车门阻止。直到派出所出警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后,我与热心业主、谈姓保安被一起带回派出所调解,期间三人均至镇卫生院拍片验伤,检查结果均无大碍。而后在派出所调解员的调解下,三人均签下了调解同意书。调解结果:1.三方之间不产生任何经济赔偿,且签字之后免于承担今后一切医疗责任。2.谈姓保安对本人进行赔礼道歉。由于事件起因与这位热心业主无关,本人对他表示了感谢并补偿了医药费用。我不申诉立案的主要原因是不希望这位热心业主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次要原因是本人也认识到事件起因是因为自己的失误以及不妥当的情绪和语言。所以自愿接受调解方案。
本人对于昨天遭遇的叙述就到此。经过此事,作为业主,我会思考经验教训,从行动上更支持物业的工作。也想借寒山闻钟平台对小区物业负责人及社区居委会表达如下想法: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保安人员作为秩序维护的责任人,主动出手伤人,这样冲动和自制力不佳的人也许不太适合在一线工作。希望收到物业公司处理结果的通知。 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事情警方已处理,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对保安在事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了处理,并表示今后会加强保安的岗位培训,提升对居民的服务质量。相城区北桥街道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你最该感谢那位帮你的好心人,替他讨回公道
一杆一车请楼主牢记在心
起因是跟车过近
这个你自己也火气大了哇~开车别跟车太近,容易追尾~
漕湖星辰花园振兴物业经理的说法:公司不会对打人保安进行处罚,望被打业主谅解。
漕湖星辰花园社区王书记给予本人说法:该保安工作态度是比较严厉,你是希望本社区保安在工作中是严厉的,还是宽松的?我们已经对他批评教育了,调解结果也非常合乎情理。
便民服务员所谓的“处理”,是该保安在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后,既没有赔偿本人医药费用,也没有受到公司对其批评教育以外有任何处罚。您这样一笔带过,我表示差评!
王书记对保安持肯定态度?
王书记对于仅作批评教育的处理方式持肯定态度!
在对话过程中,称呼保安为“我们保安”,立场鲜明。
支持物业工作不等于支持物业打人。支持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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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18: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