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武雄,现年63岁,岳阳市盛业新型建材厂法人代表。
由于2016年10月10日,岳阳市中级法院的接访没有解决我的任何问题,18日我拨通了湖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局王法官的电话,反映岳阳市中级法院的接访没有解决我的任何问题。王法官说:“你的案子在岳阳,要争取在液氧解决问题,我给岳阳中院李江明法官打了电话,你直接去找他。”
下午3时,我拨通了李江明法官的电话。他约我21日上午九时到岳阳市中院信访接待室见面。
21日上午九时我准时赶到岳阳市中级法院信访接待室。
10时10分,李江明和付胜芳法官来到信访接待室。
我上访的问题,还是我五年来上访反复讲了千百次的四个问题:
一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和其他物权,应当在十五前公告。岳阳中级法院2011年4月22日来我厂张贴拍卖公告,只过了八天,2011年4月30日将其拍卖给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其拍卖程序违法,拍卖行为无效,应予以撤销。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拍卖前,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书。
2011年4月2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付胜芳和曹明法官来我厂张贴拍卖公告时,我厂正在生产,叉车、装载车穿梭般来回奔跑,占地20多亩的货场上堆放着100多万块多孔砖,4辆大卡车排在货场上装多孔砖发往“岳阳帝苑”房地产开发工地。当时我向他们提出:我建了这么多厂房要求补偿,在签字的时候,我发现问话笔录上没有写上我的诉求,于是我在签字的时候就补上我的诉求,我的签字是:我投资巨大,请考虑我的搬迁困难和补偿。在拍卖前,我多次到法院执行局分别向付胜芳和曹明法官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将我在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纳入拍卖,他们分别答复我:“我只能向张金波(岳阳市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张我的权利。”在我明明是新增建筑物实际权利人的情形下,付胜芳和曹明置法律和我的合法权益不顾,多次驳回我的执行异议,于2011年4月30日将张金波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拍卖给了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以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通过评估机构,将我在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评估作价,一并纳入拍卖,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单独拍卖其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使用权,使我在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成了空中楼阁,造成房屋和土地分属不同主体的局面,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物权法》第二百条。
四 合同具有相对性,法院拍卖时不能主动引用我同张金波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第四条要求我无偿搬迁,即便拍卖,法院也只能通过向张金波交涉,要求其主动启动法定程序,先解决合同纠纷后再行拍卖。
我提出以上四个问题以后,再次强调申诉上访和接待申诉上访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明理释法的过程。通过明理释法分清了谁是谁非,是谁在违法?再难的申诉上访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明理释法的前提是:我作为申诉上访人,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于法有据合理合法的提出申诉上访的理由和诉求。不能也歪理邪说闹访缠访。
作为人民法院和人民的法官接待申诉上访,更应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于法有据的正面回答和解决申诉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接访的过程中利用人民法院的强权,以歪理邪说,强词夺理来欺压申诉上访的弱势群体,其结果必然是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这样的接访,除了让申诉上访人劳民伤财,雪上加霜,害国害民,对于解决申诉上访的问题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我当面向付胜芳法官指出:“你和张金波互相勾结,违法拍卖以后,你为了推卸违法拍卖的法律责任,2012年7月8日上午八时左右,你和石峰法官把我叫到执行局会议室,石峰搬来几本厚厚的法律书籍,说我自建的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作价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拍卖。我与你们据理力争,你们手里没有规划部门的违章建筑认定书和处罚通知书,即使是法院也没有权力直接认定我厂是违章建筑。从上午九点一直争到中午十二点下班,你们利用法院的强权,强词夺理强压申诉上访的弱势群体,争论的结果是可想而知,其实这是怎么回事,你们作为法官你们的心里应该是非常清楚的。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法律的生命。
作为人民的法官,只有公正了,才能明明白白的断案,清清白白的做人。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法官也向我提出过这个问题,你自建的厂房有房产证吗?我说:我是租赁的土地,没有国土证,不可能有房产证,她见我非常着急的继续申辩,她非常和气地说:你不要着急,我明白了,中小型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租赁土地办厂,厂房都没有房产证,这不是一个问题,在这里我要感谢王法官,感谢她的公正与明白。”
我厂被非法断水断电停产以前,你和曹明法官,还有你利用法院强权支持和指使的岳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他们请来搞拆迁的打手,还有梅溪乡管政法的任副书记和管国土的李明副乡长,天天到厂里来逼着我无偿搬迁,每月都要纠集几十个这些与我无任何关系的人,把我叫你们法院执行局会议室批斗几次。
我厂被非法断水断电停产以后就再也见不到你的人了,进了立案庭,还要接待员打电话,要你们同意才能进去,不同意就不能进去。你和曹明要么就是不在办公室,要么就是在外面办案,绝大部分时间是以案子已执行完毕,我不是当事人,不肯见我。
五年来,我哪一年哪一月不到中级法院找你。2016年以来,我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找你不少于十次,就是见不到你的人。今天你终于来了。就凭以上这一条理由,我就可以拍你的桌子,打你的人。因为你做了一个法官不应该做的事情。但是我如果这样做,今天我的上访就搞不成。我希望你们今天的接访不要故伎重演。
请全国的同胞们,请全国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和记者关注我明天发表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接访不解决任何问题》第三篇!!!——————《付胜芳和李江明法官如此接访,故伎重演!!!》
这是要一直重复发下去的节奏……
关于对岳阳市盛业新型建材厂负责人李武雄发帖的回复
一、关于本院依法拍卖岳阳市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土地、房产的过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桥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岳阳市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公司)、张金波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汇美公司所属的位于岳阳市冷水铺花果畈村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房产和附属设施时,本院司法技术室委托岳阳正阳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岳阳方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汇美公司的182000平方米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为6319.41万元;委托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友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经典评估公司对总建筑面积为41926.47平方米的11栋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5367.52万元;委托岳阳三权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附属设施水泥道路、水泥地坪、挡土墙、围墙、下水道、生活及工业用水管道、供电线路及设施、烟囱、伞形水塔、绿化等进行评估,评估价为675.2103万元。上述资产评估价共计为:12362.1402万元。(上述评估资产不包括建材厂的添附设施)
2010年6月22日本院司法技术室依法委托湖南金格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岳阳晟扬拍卖有限公司、岳阳昌廉拍卖有限公司、岳阳鑫城拍卖有限公司共四家拍卖公司拍卖上述资产,四家拍卖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2010年11月18日分别在《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三湘都市报》及相关网站发布了《拍卖公告》,因标的存在的一些显性瑕疵以及价格因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致使如果法院依法处理,当事人是想通过缠访达到获取利益的机会,不可取,应严厉打击此种行为
法院说没有违法就没有违法?法院说没有搞错就没有搞错?那冤死的呼格和聂树斌是谁判的?我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正当申诉上访,怎么就成了无理缠访了,要钱就有错?我的自己血汗钱投资的工厂,我为什么不能要钱,我又不是一些什么人来路不正的脏钱。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清。我马上会回复我的回复帖子,请大家辩理明意。
2016-10-25 1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