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主管领导:
举报人:王洪友,镇溪街道办事处雅溪社区二组。电话:15343238811
被举报单位:镇溪街道办事处。
被举报人、责任领导:丁峰:电话:13508439792。
经办人:田浩:电话:18074350220。
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政。
事实及理由:2018年4月8日本人收到2018年3月26日,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文件:关于对王洪友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一、不履行吉政发{2015}10号文件的文件处理决定,要求续签林地承包合同,恢复原证,证号:吉林证字(2010)第0012040583号《林权证》。和吉访转字(2015)62号来访事项转送单。
二、镇溪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情况不属实。歪曲事实讲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仍未对该林地发放产权证。且相邻的林地产权人认为你所提出的界限不属于原始界限,有权属争议的不能予以登记受理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5年1月13日经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雅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四户均同意就该班块依老证为准,重新发证。2015年10月27日吉首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依法组织了调查取证完毕。同年10月10日吉首市林业局《关于对王洪友林权信访事项的答复》,2017年3月27日湘西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同年10月11日湘西州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31行初54号行政判决书。11月10日湖南省信访局转办单,2018年2月1日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办单。2017年12月9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吉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土地确权,吉首市政府12月11日收到举报人邮寄的《土地确权申请书》.2018年1月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镇溪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报告。检举人于2014年5月27日多次向镇溪街道办事处要求事实就是依法行政、纠正错误、时间已过去近四年之久、至今未给任何答复,置之不理,不履行法定职责。因此今特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督促办理请求上级政府部门依法确认恢复本户宗地林权证字(2010)001200040583林权证,解决老百姓办事难的问题为谢!
此致:
检举人:王洪友
2018年4月28日
我是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长春村一组彭清斌15061769481手机加v信详细,单身,残疾,2016年龙山县发改局主任彭明奎(本人邻居)串通村书记吴老五(主任母亲一个家族),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勾结村霸,地痞把我宅基地转弯占猪圈(农村厕所兼用),再转弯占院坝,毁我食用菌种植场,(煤,灭菌灶一起)再转弯填我排水沟,大型挖机屋檐下挖脚碰坏我房屋!占地二百十平方米,修路,毁我孤残人家园不赔偿!其实本人并非不支持修路,我隔壁彭明奎围墙内是五保户,和孤老人都已去世人的地方,他屋下面是碗米坡拆迁征收地,是老路,直路,近路,被彭明奎,李超华有权有势占用,转弯转弯占我的,方便他们,我国宪法十三条���物权法均明文规定,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而李超华和彭明奎占着有权有势,强占,损毁我孤残人合法财产,法治在哪?公理在哪?因为涉及当地政府和县发改局彭明奎,一年多镇,县,市,省,中央多处反映,层层推诿!我这里向全社会呼吁,求助,曝光这种依权,依势欺我孤残人员的违法强盗行为!!!!
顶上。。。
2018-04-27 16: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