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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的答复

2024-1-31 4:13: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回应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的答复:关于李园新村(天生赢家)小区2013年签署的物业合同,住建局表示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附件一),并且涉及表见代理特征,但根据事实该合同已逾期效(附件二),也就不存在效力追认与表见代理的问题了。住建局也认定本小区业委会只到2010年的第二届(附件三),不存在2013年签署此物业合同的虚构第三届业委会,所以2013年签署的这份合同也无法适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得以被沿用(附件四),所以2013年签署的这份合同因已逾期效又无法适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得以被沿用,则此合同按法律现在已形同废纸,根本无需再进行任何处置了,本小区即日起应该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改沿用第二届业委会任期内最后签署的物业合同。所以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现在要处理的已不是2013年签署的这份无任何法律依据与效力的废纸合同,而是要立马阻止物业公司继续违法沿用2013年签署的这份已逾期限又无法符合法规被沿用的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依据该合同内容继续收取停车费与调涨的物业费,并于本小区公布栏告示业主知晓。目前正在筹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合同有关联性但却无因果关系,即使没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只要沿用的物业合同是合法的,也就不会引发任何争议,因此如果要一直等到物管会成立再以重签新的物业合同来结束该合同被错误的沿用,那期间造成业主的权益损失谁来赔偿?此做法的法规依据又何在??相关权责单位是否会构成玩忽职守??? 备注:目前物业仍然依据2013年签署的这份合同在征收停车费与调涨的物业费,并且收费标准不一,能蒙骗就蒙,能收到多少就算多少,很明显物业知晓该合同是有问题的。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针对相关收费情况,经社区与物业公司核实,该小区停车费和物业费无调涨。目前紫藤社区在柏庐办事处物管科的指导下对李园新村(天生赢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后,再对物业合同问题进行商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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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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