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通过司法拍卖,拍得苏州高新区彩云花园的房屋。在办理过户及缴纳税费时碰到以下问题:
涉及过户:因法院在判决裁定书上只写了房屋现归我方所有,未写明注销房屋原所有人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产权证,现窗口上提出要求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贷款还清银行注销他项产权证的证明(经和贷款银行<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联系,得知原房屋所有人已于2014年还清贷款,银行已将他项产权证给他,但他未去注销)。因是司法拍卖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产权证我也无法拿到,怎么办。如要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是否只要写份情况说明,还是有具体表格需要填写?
缴税方面:司法拍卖房,个人所得税是房价的3%,通过法院方,得知房屋所有人夫妇在苏州只有一套房,我方能享受过户时的税费优惠。现通过法院帮忙调取的资料,查到房屋所有人他只有彩云花园一套房子。新区房产交易中心要求要他们夫妻的身份无房证明,这就涉及我要取得他老婆的身份证原件,这肯定办不到了。请问凭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可调取?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您所反映的司法拍卖取得的房地产,只要法院出具给我中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写明房屋归您所有且注销上述房屋的他项权利的,根据上述规定,无需您提供原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我中心会将其公告作废,不影响您的登记申请。查档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法院在其出具的协助查询或调查函等明确查询调查事项的,可以查询、复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涉税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高新区国土分局】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懒鬼头: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只要您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证明,税务机关即可依法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事宜。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需要,请拨打12366税务咨询热线。
另外,还需要提供原房屋所有人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这个我也没法提供啊
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您所反映的司法拍卖取得的房地产,只要法院出具给我中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写明房屋归您所有且注销上述房屋的他项权利的,根据上述规定,无需您提供原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我中心会将其公告作废,不影响您的登记申请。
查档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法院在其出具的协助查询或调查函等明确查询调查事项的,可以查询、复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涉税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10-30 09: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