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峰汇8期宁骏物业公司从2017年1月10日起,开始非法收取停车费至今无人制止:
1.物业公司在2016年末发出告示,通知2017年1月10起,地下车库(包括人防工程)符合收费标准,开始执行车辆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2-14小时5元,14-24小时10元(收费标准以此类推)收费标准;但是,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售楼人员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出卖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工程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第6款.共用停车库:2019年6月25日。说明商品房地下车库可以免费停放至2019年6月25。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单方违约!?开发商给出解释是:我们可以提前达到使用条件,也就是可以提前收费。不知开发商是如何理解: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这句话就算让彼此之间产生歧义,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依据购房者与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13年5月5日签订)第二条第3款:机动车室内临时停车服务费:半小时以上按照每24小时5元收取规定,但目前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执行《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14小时5元,14-24小时10元,该细则通过检索,2014年7月1日执行,其中细则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看出该细则是指导性,该细则不应是物业公司违约理由。必定民事以意思自治为原则。
3. 目前物业公司一直在收取人防停车费用,物业公司依据开发商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物业说是开发商投资,但是作为购房者认为:投资建设的相关费用,开发商已经分摊到我们购房者头上了,人防工程费用最终是我们购房者共同出资建造,当然,开发商也可以公示商品房造价,证明开发商投资建造。
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解决为感!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1、该问题已多次由地产法务向小区业主代表做过解释,该条款具体内容约定地下车库等设施需在2019年6月25日前满足使用条件,并非收费事件。2、合景峰汇地下车库产权归合景地产所有,并委托物业进行代为管理。所实行临停收费并未区分业主与非业主车辆,其收费标准符合苏州市物价局相关规范。3、峰汇园东区地下人防空间属地产投资建设,地下空间也并不属于其小区公摊面积
相城区元和街道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2017-9-1 12: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