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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苏州保监会关注及正面答复

2024-1-30 11:31: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原帖问题:本人儿子于2018年10月16日开始入住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景德路园区呼吸科,于2018年10月25日出院,先准备将相关材料递交常熟人社局医保中心及太平洋保险学生幼儿综合保障计划保险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现遇到一问题,两方都要收取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例、发票等原件,而医院只开具了一份原件。
1、请问常熟人社局和苏州保监会,是否应该完善报销政策,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把这些原件留给当事人本人呢?
2、如果两方都要收取原件,当事人势必要放弃其中一份保险的合法权益?那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道这种不合理的政策需要牺牲老百姓的权益?
答复:
太平洋人寿苏州分公司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司已经收到,但由于没有您的具体联系方式,麻烦你打我们全国热线95500或者理赔科电话:0512-65127706具体咨询,会有专业人士解答你的问题,谢谢!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nanfujuner”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符合规定的票据原件是财务报销制度中必备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特点。医疗保险报销中要求出具医疗费票据原件,既是财务报销制度的要求,也是为防止重复利用医疗费票据复印件重复享受待遇或多处报销。社保中心会在报销结束后会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证明章、报销清单给参保人员去商保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
现在的问题如下:本人理解人社局给出的报销需要发票等原件的政策,其中“社保中心会在报销结束后会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证明章、报销清单给参保人员去商保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而本人多次致电95500,工号25138等人明确告知需要参保人员到柜面签订报销申请书,并携带户口本,受益人银行卡,病例、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去报销。请苏州保监会正面答复一下,如果只有医保中心报销后给的发票复印件加盖证明章、报销清单能否报销?
太平洋人寿苏州分公司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如果您投保太平洋保险学生幼儿综合保障计划保险,可以携带以下相关材料来我司申请:发票复印件、病历、出院小结、费用结算清单、社保分割单,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请您拨打我司理赔科电话:0512-65127706(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5:30)
楼主,国家规定只可以报销一次,不是投了n个保险就可以报销n次,而是只能报销一次,所以才有原件的收取!只有不重叠的权益部分可以分开来报!
我没有说要重复报销啊,我只是要享受我应该能报销的部分,我现在需要问明白的是少儿医保报销以外的部分,医保中心说可以提供费用的分割单,但是这些只能提供复印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而这些事按理是可以提交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报销,但商业保险公司要求原件。你如果不懂政策,请随意曲解别人的意思。谢谢!!!!!!!!!本人就是不明白政策,应该有权利咨询清楚吧。本人没有违反政策法规吧!!!!!!!!!!!

2018-10-30 1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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