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公司员工2017年7月1日第一天报道1.是不是可以理解到2018年8月1日就开始走年休假,这个年休假是2.5天,还是多少?2.假如到2019年1月1日就有5天年休假,那么,该员工如果在2019年7月1日离职,那么这个2019年的年休假是否有权休完5天,还是只能休息2.5天?以上问题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故根据你陈述信息该员工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休年假为2.5天。另,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咨询电话:5757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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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5 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