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全体村民一致共识:
鉴于对王文武利用村党支部书记的权力贪赃枉法,严重违纪违法,非法套取,大量索取侵占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多种事项的举报材料。
王文武,男,中共党员,现任湖南省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党支部书记。
王文武在2011年至今任党支部书记以来,他一贯以党支部书记的手中权力,一贯恶习成性,无恶不作,在先后2008年至今我们曾向各级纪委,而且还包括现在立案的县检察院,据广大群众曾多次向县、市、省(包括检察院各级机关举报),但未得到依照上级的指令,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央最近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的全会精神。但始终未得到县一级纪委、检察院的处理结果决定,特此我们今天再次以王文武的严重问题汇总材料如下:
一、关于虚报90亩水稻面积,非法套取国家“三农”补贴,达10余年之久,资金上10多万元。虽然资金属村挂账,但是王文武身为村里首要领导一把手,这种非法违纪违规行为应不应该负主要违纪违法,追究第一领导人的责任?此事县纪委、县检察院已立案(其中27亩是四组未挂账,现在10年来资金下落不明)。
二、在国家救灾减灾,据此情况,国家拨款7万元,当时,县乡已作了具体调访,新闻媒体已作了专题报道,但此款拨后由王文武一手操作,没有做到专款专用,虽然村里挂了帐,由王文武一人独断专行作了他开支(此项县纪委、检察院已立案)。王俊证实
三、王文武非法套取索取村民的新建房征用款项,实事证实,王子贤给王文武15000元,当时此事发生后,王文武不认可,变相与乡国土站曾理相互勾通,后查实,王文武不认可。该此款交曾理。我们现在要求县纪委、县检察院立即查实真相画面,并要求对曾理的立案侦查(但该组王子云类似相同,他现在不敢面临揭发,赵建辉也是同类似情况)。王志新证实
四、赵西珍列入五保对对象(浯溪河3组)王文武无据索取现金1200元,无据索取五保户农补款900元,王文武怕暴露真相,还在2014年5月份,还非法行凶拖刀杀人。王惠炎证实
五、王文武无理索取、敲诈浯溪河村2组村民赵建新,妻子离异的儿子抚养费7500元,未出示任何收款依据(有本人举报材料即录音,具体查实赵建新父赵有万查实)。有县检察院立案证实材料
六、青林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兴华在调查王文武材料中是2016年5月份,郭在调访中据我们村民要求提请清理账目,但郭公开提出“只能从2013年清查”,郭又明确提出“只能乡、村两级清查,其他人不能参与清理”。那么王文武非法送情送礼。为由的款项,但接收方收到王文武的礼品后,后由受贿方的礼品又照付款给王文武,从中王文武既收了接收方的行贿物款,但王文武从中又在村里帐上支付3万多元。那么王文武此款是不是属贪污项目。县纪委有立案调访材料证实
七、浯溪河村的生态林国家上补款项500多亩,补款据统2万多元,虽然村里挂帐,但由王文武以及四风中的主题,全盘肖逍遥法外,作了支出!薛世林证实
八、王文武在担任支部书记以权赎职非法牟取暴利。
1、从中非法索取浯溪河村7组薛世林弟无据超生款2000元,五组许必权400元,彭志成出了事,要求补还医药费1100元,王文武无理索取。张志文给王显坤特困生活津贴2000元,要王文武送交,但王文武只给1800元,从中索取200元。王文武在2011年从中无理索取三组赵伯顺无据索取12000元(赵伯顺两次付款,王文武出示白条)。由彭友云、王惠炎证实依据
2.在造就培养入党人员中,王文武从中索取王美玲1万元(其中给好处费给王文武5000元,捐款5000元),查实人王惠炎有确实证据。
3.孙昌林给王文武5000元,县纪委已立案,但县纪委强词夺理,未作出正式结论。
4.赵静非转农户口,王文武从中无据索取4000元,情况确凿!县纪委有材料备录。
5.浯溪河村3组王家云的幺儿王文兵现妻二婚,随娘到我村,一女落户。王文武从中以支部书记权利上户,无理无据收取款项2200元。彭友云证实
九、从王文武我们举报后,我们曾已向县纪委、县检察院立案,直至今,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特别是近几天,青林乡党委、纪委已经公开为王文武充当保护伞,而且青林乡党委以郭兴华、倪杰为首的,采取不同形式的手段,操纵群体拉帮结派,公开向社会以浯溪河村的组长、王文德等多人,收买党员及有名村民群体进行非法活动,进行煽布,充当保护伞!
今天,我们再次向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提请,能不能对王文武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依照《中共中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问责条例、人民日报发表“坚持四风四必”挡住“带病干部”》的相关有关条例对王文武的问题作出依纪依规依法的处理意见反馈于民。
地方党委、纪委、检察院对中央的英明决定,顶风立案,坚持地方保护主义,肯切说王文武不施手段推行钱、权交易,党中央办、中纪办最高人民检察院,能不能依纪依法作出英明决定,对我们村民的回复。
湖南省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民
卢世海 王意新 王惠炎 彭友云
王志新 王 俊 赵有政
要是真的没事,群众也无法列出这么多条来!
我也是这么认为滴
2016-11-09 17: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