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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苏州佳安别院物业乱收小区停车费。

2024-1-29 1:08: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1.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2.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佳安别院物业(书院巷99号)即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得广大业主同意,也没有经过物价局批准,就对小区业主强行征收小区地面停车费,而且没有给业主任何发票,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还请有关部门和物价局对其严肃查处。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kayak),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举报人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66或至稽查局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线索以便于我们进一步的核实调查。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与佳安物业了解,物业称该业主于2018年8月底入住佳安小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告知该业主小区车位已无停车位,该业主因解决小孩读书问题从常熟来此居住,但每天要回常熟工作,为此物业公司称为照顾性质答应每天由保安安排临时停车位,当时该业主完全接受,但该业主入住后,不服从保安安排,提出要固定车位,因不能满足其要求,故经常随意乱停车,保安师傅多次上门解释并要求移位,但该业主均不配合。在2018年9月10日物价局来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查阅物业收费标准并非超出国家规定,无违规为法行位,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告示给业主做出提醒处理。

2018-9-14 2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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