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诉相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姓唐的交警(不知是警察还是辅警,暂时就称交警吧),机械执法、缺少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在向其解释,汽车停在路边,也是不得已,是为了响应拆迁工作。老人家,搬迁不便,我们小辈白天请不出假,利用晚上时间帮老人搬迁家用物品,汽车停在路边是临时停一下,搬东西用的,我们随搬随走。 一个老人家,近80岁了,要是有办法,谁不白天搬呢?老人听到搬运物品的小汽车被贴罚单后,气愤不已,拄着拐杖要出来理论,要找你们领导,暂时被我们劝住了,我跟他说会有一个说法的。你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期望着你伸手帮一把,但也不能这样冰冷执法吧。在跟你解释后,还是甩下“罚单已贴,不能改变”几个字后,转身离去,动作是如此之潇洒,以至于都没有时间来看一下你的警号。
本人在此想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我汽车停的这条路非常昏暗,当时行人,过往车辆都非常稀少,并没有妨碍他人的交通,你贴罚单的作用何在?
2、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车,交警同志,局领导在大小会议上,各类精神学习中,就没有提到过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的需要,不正是公安部门所大力倡导的执法方式吗?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理性和文明的执法方式,是服务精神和人本理念在执法活动中的必然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内容之一。
执法满意度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和执法状况,同时也是各级党政干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和践行群众路线的全面客观评价,提升执法满意度是平安建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 相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我说对吗?
附:罚单(交警同志,2017年12月27日7时15分,我的汽车还没出小区呢,晚上7时,正确的写法该是19时,下次可记住了!)
最后,想问一下相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领导,这张违法停车告知单,有效吗?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来信已收到。根据《道路交通法》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来信人所反映告知单时间书写违停信息问题,我队将督促执勤人员规范告知单书写。具体违停信息以96122通知信息为准。希望广大驾驶员队自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共创平安、和谐、文明交通!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城区公安分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让你家老人出来,拦着干嘛呢
那你有没有停路边啊有没有违停
因为人家没说错啊,照片上传后他没资格取消的,况且你违停属实,没什么可申辩的吧,别再提什么人性化执法了,人性化执法就是选择性执法。
情况属实的话可以申诉。。。
违停就是违停,有什么好争辩的。违法的理由千千万,如果都这样人性化执法,那还要法律干嘛呢?
老人出来找领导理论,我有点想笑,
2017-12-28 0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