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房子投资的人很多,但是现在有很多搞群租的,严重影响隔壁及楼上楼下住户生活,有很多人拿到毛坯房或自己装或交给传说般存在的二房东装,有很多客厅隔断为房间,这算不算群租?1.政府究竟是怎么定义的群租?
2.还有如发现群租或有人举报群租,会怎么处理,具体哪个部门能处理此事?物业?城管?派出所?
请不要用“此事一移交相关部门,等待进一步处理”这句类似话来回答,需要知道具体哪个部门能执行这类事情,不踢皮球的。
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目前我市对“群租房”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2017年《苏州市“群租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州市全市出租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群租房”治理工作范围:(一)属于违法建设的;(根据第104号《市长令》第23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规划部门和市容市政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商业用房或厂房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根据第104号《市长令》第20条,由公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2条,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七)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群租的人也行买房啊!可是…!
关注一下,深受群租困扰
2018-1-12 1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