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4点多邓慰路段滨河花园二期北门口发生了一起两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8月2日双方当事人在交警大队已协商解决好:甲方余xx向受伤者乙方贾xx自认赔付医药费800元,双方签字并下发了《领取扣押车辆通知书》,定于8月3日前到嵩山路222号事故停车场勉费提车,逾期提车停车费自理。<br>
8月3日一早我乘公交转车到了指定点提车,服务台说这里没有你的车。经过多方电话查询后,下午又来到了金色家园西门公交站台向北200米处,有个叫狮山新宇停车场,只见大门关着并门插拴着,我推开大门见门边小屋里有个残疾老头,也是那里唯一的工作人员。我给了他提车单,他说要收取50元拖车费。我以不知情,未带钱拒绝给付。随后了提车回到家,打通了另一个提车当事人,余xx说那个人收了我7o元拖车费,并给了票据。<br>
请领导给予查实处理。为什么通知单是到嵩山路222号停车场提车而没有此车?我们怎样能在没有路名,没有门牌号码的停车场提车呢?老头收费哪来的胆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由于诉求人未提供具体信息,交警大队无法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请诉求人拨打高新区交警大队0512-68251156以便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宜!
2017-8-4 12: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