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于1911年,现已故。老人户籍名为美珍,但房产证名为梅珍。现老人位于阊门内下塘街房子,子女要办理继承过户,但公证处因名字不一致,需家属去派出所开具老人曾用名证明,派出所以过世人员一律不开此类证明为由拒绝,让去公证处解决,公证处让走法院,法院说还是公证处解决,就这样,七十来岁的老人被政府机关推来推去一个多月!现有老人居委会开具的名为梅珍的房产证居住地址居住证明,老人也于08年,办过遗嘱公证,以美珍名字为由请公证处办理房产遗嘱公证,但公证处当时未核对房产和户籍名就办理了。请问现在要办理房产继承到底应该怎么办,老人子女年岁已大,文化成度也不行没有精力和能力再这样被推来推去了高,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13092604111”网友:您好。您可与苏州市公证协会联系,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512-65240716。
如果此房子不在老人子女在世时处理完成,那到了老人孙子辈更加无法处理了,所以请政府机关给出一个明确答复,到底找哪个部门,到底如何流程去办理,请不要再推来推去了,必竟这个是事实问题,不存在任何虚假性,事情总归有解决放案的,跪请政府部门指一条阳光大道,让老百姓沐浴在政府阳光普照下,安度晚年!
2018-3-15 13: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