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苏站路上的尙城花园小区交房至今投诉众多,现对尙城花园几处隐患提出问题,
第一:屋顶、上人屋面在伸缩缝位置栏板高度只有60公分(如四号地块1号房、6号房一号地块20号房等;一到四号地块全部存在这现象)
第二:2层以上电梯间临空护栏距离可踏面只有95公分(如一二号地块20号房、18号房;一到四号地块全部存在这现象)
对此请苏州市住建部门回复一下,当时房屋是如何通过一次又一次的竣工验收的(尙城花园分三期开发,竣工时间相差3年)???
同时请住建部门督促相关开发企业排查后消除此隐患,消除后出具相关检测机构报告(如栏杆加高后的抗冲击报告)
部门回复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url=]查看楼层[/url]网友您好,经了解物业反馈如下: 可踏面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 在建筑规范中,一般多层栏杆高度为距地面完成面1.05m,高层为1.1m,但一旦形成可踏面,栏杆高度需从可踏面顶部算起。
请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联系苏州市住建权威部门给出解释
第一、屋顶、上人屋面在伸缩缝位置栏板高度只有60公分,伸缩缝上部完全是一个可踏面、见照片(5)(4),请合理解释 ???
第二、2层以上电梯间临空护栏距离可踏面只有95公分,距离地面10多公分位置栏杆横挡已经形成事实可踏面 见照片 (1).(2).(3)
而gb50352可踏面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特指的是突出部位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而上述栏杆距离地面10多公分位置栏杆横挡已经形成事实可踏面
第三、请苏州市住建权威部门给出解释和答复、督促整改,对于物业什么时候成为权威部位出来回复无法理解(而其此问题本来就是房屋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如果这两个位置出现高空坠落事件应该谁来承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尚城花园工程隐患多”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多次回复你。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到现场核实后再回复你。小区建设是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的,设计图纸通过了审图,符合国家标准。小区建成后,由规划、质量、消防、绿化、人防、水、电、燃气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业主。业主收房后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划方案建设,偷工减料,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规划局投诉。如果业主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请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如果建设单位拒不整改,请提供业主的房屋信息、联系方式直接向我们投诉,质量监督电话:12345;6523799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投诉的“再次投诉尚城花园工程隐患多”问题,接到投诉后,我局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测量人员立即到进行现场查看,分别检查了1到4号地块的1号楼,6号楼,20号楼中的10层、17层以及屋面层。经查现场情况如下:1、电梯处栏杆下口翻边宽度14cm,规范规定可踏面宽度为22cm,因此不属于可踏面。实际栏杆高度118cm,高于110cm的规范规定;栏杆净距小于11cm的规范要求;2、屋面变形缝处高度实量58cm,规定可踏面高度小于45cm,因此也不属于可踏面;女儿墙线条挑出仅7cm,也不属于可踏面;女儿墙实际高度121cm,满足规范要求;3、现场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加强管理,做好对用户的专业解释工作,完善现有的提醒和正确使用的告知内容。
2018-10-3 10: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