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利物业前期服务合同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2、小区业委会依法召开了2次业主大会,分别得出“终止与保利物业事实服务关系、选聘万科物业为我小区新物业,两项决议。3、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发函保利物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知保利物业与万科物业交接,并于2018年5月31日撤场。4、小区26幢业主顾秋华、马国屯将业委会告上法庭,其认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流程不合法,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而事实上,全体投票的每一步都发出公告、短信、微信群、qq群通知,并于小区东西门设点,最后投票结果也经街道、社区抽取查证)5、我小区业委会认为,不能因为个别业主的”质疑“就牺牲全体业主的利益,决定如期执行全体业主投票结果。6、郭巷街道政府召开多方协调会,让我业委会暂缓执行决议,等待判决结果依法决定。7、吴中区法院在没有审核投票信息的真伪的情况下,即判决:撤销保利居上业委会召开的两次业主大会投票决议,给出的理由“不着边”。8、业委会不服判决,上诉到苏州中级人民法院。9、苏州中院判决:一审吴中区法院“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撤销判决,发回重审。10、目前是发回重审状态,业委会认为发给保利物业的终止服务函依然有效,依然要执行全体业主投票结果,维护全体业主选聘物业的合法权益。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原告马**、顾**诉被告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湖景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受理后,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顾**诉称,被告业主委员会通过张贴公告启动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是否与前期物业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合同或另行选聘其他物业企业,但选票同意终止保利物业服务关系的仅占全体业主的44.1%,而被告却将已接到通知不表态、弃权及无法送达的占比24.9%的业主表决票计入已投票的多数票,且未经任何法定监督部门核实,进而认为投票终止保利物业的业主占69%,并于2017年10月19日公告解聘保利物业、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定及于2017年12月11日依据上述决定再次公告终止保利物业服务关系的决定。2018年1月8日,郭巷街道湖景花园社区向被告发出工作指导意见,指出投票终止保利物业的业主未达法定票数,要求停止选聘新物业公司,但被告无视该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3月22日公告决定选聘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认为,被告的上述三个决定,侵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予以撤销。被告湖景花园二期业委会辩称,根据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表态的业主可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其相加得出69%业主票数及其代表的住房面积,均符合双过半的法律规定,故业主大会解聘并终止保利物业的决议是有效的。2018年1月8日郭巷街道湖景花园社区的工作指导意见违反其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依法推进并最终以97.8%的业主选票选聘万科物业并无不妥。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018年6月29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湖景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作出的2017年10月19日解聘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定、2017年12月11日终止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关系的决定、2018年3月22日选聘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决定。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该案目前正在重审阶段。法院将综合双方的证据,依照法律进行审理与裁判,不存在不作为。吴中区法院
对于保利更换物业问题,吴中法院一直是能拖则拖,拖到最后一天为止!而且审判,不核查事情的真相!保利业主现在民怨很大
物业应该是业主的服务单位,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主人想换个管家,对不起,换不了,必须接受强制服务,没合同还天天催物业费,各个责任部门放任不管,民生何在,法制何在,和谐社会何在?
吴中区就是这么乌烟瘴气
关注中,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现在是法制社会
你好,想咨询一下你们小区业主现在还在交物业费吗?我是保利独墅西岸的业主,我们也想换物业,保利的物业真的是太差劲了!
你好,想咨询一下你们小区业主现在还在交物业费吗?我是保利独墅西岸的业主,我们也想换物业,保利的物业真的是太差劲了![/quote]我们2018.5.31以后不再交物业费了,但是物业赖着不走,现在是各种恐吓业主
网友:
您好!原告马**、顾**诉被告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湖景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受理后,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顾**诉称,被告业主委员会通过张贴公告启动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是否与前期物业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合同或另行选聘其他物业企业,但选票同意终止保利物业服务关系的仅占全体业主的44.1%,而被告却将已接到通知不表态、弃权及无法送达的占比24.9%的业主表决票计入已投票的多数票,且未经任何法定监督部门核实,进而认为投票终止保利物业的业主占69%,并于2017年10月19日公告解聘保利物业、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定及于2017年12月11日依据上述决定再次公告终止保利物业服务关系的决定。2018年1月8日,郭巷街道湖景花园社区向被告发出工作指导意见,指出投票终止保利物业的业主未达法定票数,要求停止选聘新物业公司,但被告无视该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3月22日公告决定选聘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认为,被告的上述三个决定,侵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予以撤销。被告湖景花园二期业委会辩称,根据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表态的业主可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其相加得出69%业主票数及其代表的住房面积,均符合双过半的法律规定,故业主大会解聘并终止保利物业的决议是有效的。2018年1月8日郭巷街道湖景花园社区的工作指导意见违反其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依法推进并最终以97.8%的业主选票选聘万科物业并无不妥。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018年6月29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湖景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作出的2017年10月19日解聘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定、2017年12月11日终止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关系的决定、2018年3月22日选聘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决定。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该案目前正在重审阶段。法院将综合双方的证据,依照法律进行审理与裁判,不存在不作为。
吴中区法院
嘿嘿,多管闲事一下,看了这个数据,觉得楼主的诉求应该被认定。1.任何小区都不会是居住率100%(有空关、有空置),而居住的更不可能都是房主(有出租),那么投票基数肯定不能是全体业主。
2.所以应该是投票户数达到一定的比例,就应该是认定有效。国家级选举都是半数以上,或者严格点的选举,2/3以上。
3.从这个数据上看,赞同44.1%,反对31%,弃权24.9%,也就是说,参加投票的总数,占理论投票总数的75.1%,这都过3/4了,放到哪都算有效投票。
4.从投票结果看,如果仅算参与投票的人,那就是当日参加投票的人员当中,有58.7%的人同意,有41.3%的人不同意,同意的比例高于不同意,也基本上能说明情况了。
5.不算上述量化,就定性看此事,这种要投票表决的事情,这种换物业的事情,如果不是大家不满意,多数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投票同意的人占比这么大,基本已经说明问题了。
问题是法官说了算,不是大多数业主。既然能强奸民意充当物业保护伞,后面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可想而知。
嘿嘿,多管闲事一下,看了这个数据,觉得楼主的诉求应该被认定。1.任何小区都不会是居住率100%(有空关、有空置),而居住的更不可能都是房主(有出租),那么投票基数肯定不能是全体业主。2.所以应该是投票户数达到一定的比例,就应该是认定有效。国家级选举都是半数以上,或者严格点的选举,2/3以上。3.从这个数据上看,赞同44.1%,反对31%,弃权24.9%,也就是说,参加投票的总数,占理论投票总数的75.1%,这都过3/4了,放到哪都算有效投票。4.从投票结果看,如果仅算参与投票的人,那就是当日参加投票的人员当中,有58.7%的人同意,有41.3%的人不同意,同意的比例高于不同意,也基本上能说明情况了。5.不算上述量化,就定性看此事,这种要投票表决的事情,这种换物业的事情,如果不是大家不满意,多数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投票同意的人占比这么大,基本已经说明问题了。[/quote]明白人
2018-12-26 13: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