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xnh-mtzb-2019-056 招标编码:cbl_20190903_102353819
开标时间:2019-09-2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拟对银星二号煤矿锅炉及烟囱拆除工程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锅炉及烟囱拆除工程。
2.2本招标项目的地点: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银星二号煤矿。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工期: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30日,具体以合同规定日期为准。
2.4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自治区及灵武市环保政策,拆除20吨以下燃煤锅炉。现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锅炉房原有两台10t燃煤链条锅炉主机、辅机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拆除。本项目工程位于银星二号煤矿锅炉房。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拆除原有两台10t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所有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2.5.1 主体设备:原有两台10t锅炉主机(锅炉及炉排)及配套省煤器、减速机等设备及设施拆除。
锅炉主体设备拆除方式:锅炉上部锅体与下部炉体分离,拆除屋顶部分彩钢板,利用吊车吊起锅炉上部锅体,先将下部炉体移出锅炉房,再将上部锅体垂直放至地面移出锅炉房外,装卸、转运至矿机修院内存放地点。
2.5.2 附属设备系统:原有锅炉脱硫除尘系统、电气系统、给水系统、鼓引风机系统、烟风道系统、工艺管道系统、电源及信号线、电缆桥架、仪表、阀门、平台扶梯等设备、设施,除渣机部分拆除并将机尾前移至在用锅炉处。
2.5.3土建部分拆除:对原有锅炉房烟囱(高60m砖混)、烟道、煤斗及地面以上础的拆除。
2.5.4锅炉房土建及供暖恢复:锅炉房室外地面部分恢复平整,局部混凝土硬化,对原孔洞封堵,恢复拆除转运吊装设备时破坏的屋顶、墙体、门窗、墙面等设施,满足防水、保温等工作要求,对缩短出渣沟、地下鼓风道、脱硫除尘沟的回填、夯实、混凝土处理。锅炉房内暖气系统维修处理,拆除原有腐蚀老化的供暖设施,重新安装汽暖设施(制作暖气片管材招标方提供)。分气缸塌陷础处理,重新挖坑做础,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对于锅炉房内整体地面施工c25的100mm厚混凝土面层,面积约2700平米。
2.5.5设备拆除负责装卸、转运至矿指定存放地点,建筑垃圾自行清理转运出矿至合法垃圾处理点,垃圾处置符合国家环保有关政策,发生环保问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5.6拆除工程包含除水电费外的人工、机械、主材、辅材、垃圾处理、文明施工、安全措施、人员保险、培训及其他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2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3近三年(2016-2018)具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其中机电安装工程不少于两项)业绩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00万元。
3.4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
项目经理:近三年(2016-2018)有建筑安装业绩一项,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并附有相关企业的材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近三年(2016-2018)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被投诉记录。
3.7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8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9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0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9日,9:00-12:30、14:00-16: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发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投标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近三年(2016-2018)具有筑安装工程施工(其中机电安装工程不少于两项)业绩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00万元。
(5)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近三年(2016-2018)有安装工程业绩,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并附有相关企业的材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将上述材料扫描以投标单位名称命名,其中需将(7)以excel格式保存,一并发送至huachengzhaobiao@163.com。
5.现场勘察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招标文件价:每套人民币500元,不退。
9.投标保证金
9.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本账户转出。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时间:2019年9月24日 08时30分至09时00分。
10.2截止时间:2019年9月24日09时00分。
11.开标
11.1开标时间:2019年9月24日09时00分。
11.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
12.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审。
联系人:刘源
手机:135 0118 4452
邮箱:huacheng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