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2月23号去湘乡政务中心二楼房管局办理二手房过户,所有资料和证件都按中介要求的带齐,并预约中介前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以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书》没附《离婚忇议书》为由拒绝办理,说是以免以后有纠纷……离婚证日期已经离婚有约九年了,我请求她再次确认所有证件都符合后才回家寻找离婚忇议,且说要我拍照用微信发送即可,等我发了这个,又以我计生证明要重开为由,说计生证明开具时间到此足够分娩,计生证明上有详细证明子女情况,结扎等。证明已结扎哪来的足够分娩时间,而且身份证也足以证明超过了生育年龄……,这样的要求我找不到哪个文件规定及法律依据,中介要我委托他帮忙办理就可以,要我给钱他,我要求???我费用清单或口头陈述也可以,当时答应可以,到办好了一张都没给我看也不能和我说各项费用,只是说他给了别人一些好处费……请问你收我费用的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后来我得知不足九千就可以办好,还包括代办费在内,他收我一万一千八百五拾元(11850)国家政策天天高唱利民惠民,政府职能部门个人就是这样利用职务和中介唱双簧敛财……我很苦恼,这样是否有侵害我个人隐私……恳求解答,万分谢谢!
请中介代理费用会多一些,但效益要高一些。自己去办理未必不可,但把折腾起来的费用屡加起来不一定会低。
真是越反越腐!
2017-02-03 10: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