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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财产!敲诈勒索!

2024-1-27 3:52: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半年前投诉过房客私自以二房东名义将本人马浜花园一处房产对外出租,当时处理结果说租房合同未到期,虽然本人对处理结果很不满意,但是也继续履行了合同。时至今日租房合同和租金均已到期,本人要求房客归还住房,房客非但不履行合同归还住房,还蛮横要求本人反给她一个月房租!(她的理由是说本人赶她租客,影响她生意)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本人6月5号收到电力公司短信,短信通知本人该处住房2月-4月电费尚未缴纳,已逾期,即将被依法采取停电措施;6月6号又接到电力公司电话,说本人该处住房不但即将被依法停电,而且本人征信记录也会因此受影响!所以本人决定当晚对本人该处房产进行实地查看。由于本人将全部钥匙交予房客,所以当晚本人只能敲门,当晚该处房产共有三房住客(三个房间里共有8人),经过他们同意后本人进入大厅,住客们询问本人事由并询问房产租期,本人都如实回答,不一会本人就离开该处房产。几日后合同即将到期,房客先是以各种无理要求要本人陪她房租,理亏词穷后蛮横说本人赶她租客!今日租房合同和租金均已到期,房客还侵占本人房产不还并一定要本人反给她房租!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占财产?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难道当今法制社会对这种行为真的可以视若罔闻,这种人真的可以无法无天?请有关部门给本人主持公道!还有请有关部门对本人此次投诉进行适当保密,因为半年前本人去“马浜警务室”和房客进行调节的时候,房客对本人“寒山闻钟”上的投诉内容一清二楚!难道房客有“千里眼顺风耳”?今天本人为本事拨打110,警铺了解情况后竟然说:她不租给别人哪有钱交你房租!难道房东租给房客,一定要房客做“二房东”?最后到枫桥派出所又是和半年前一样的结果:走司法途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该情况属租房合同纠纷,建议您与租客一同至我所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虎丘公安分局】
这派出所相关人员应该停职处分,太不负责任了,这就是基层人员代表的党的形象!
一句话,按合同办事!租约到了,有权利决定是否续租的吧
楼主自己举报群租吧,借331机会赶掉租客
贵所调解了不止一两次了!有用吗?那种人一年要来贵所几次,贵所应该都有记录,清清楚楚!现在本人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7-1 18: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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