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至今2018年已结束。 苏州市辖区的各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确权工作还没有丝毫落实。 请问什么原因没有落实?什么时候才能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民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我省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确定我市吴江区、张家港、常熟为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统一登记发证试点地区。目前,我市试点地区均已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下一步,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我市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和关注!
2019-1-2 21: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