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人口在龙惠花苑买了一套房,前一段时间物业打电话通知我。提到以后在小区内购买房子的新用户收取物业费将和拆迁小区住户区分对待,收取全额的物业费用。这个拆迁房收取物业是有和政府签订过合同由国家支付一部分物业费的,如果是政府决定不再替我们外来购房者缴纳这部分物业费,那么为何不见政府的通告?还是小区物业单方面做主加收这部分费用?是否合理?这种现象不知在别的拆迁小区是否存在,还是龙惠花苑置信物业独特的一条靓丽风景!求解惑。政府在这一方面是否有政策!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提问题给您作以下解释:您是买卖房,不属于当地居民,享受不了当地政府给当地居民福利待遇,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苏州科技城】
收费可以,两个要求:1.所有人统一标准,不准搞一区两制,制造矛盾。2.用心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加强门禁、卫生,打击群租房。
拆迁房经过买卖就是商品房了
小区卫生治安一直不咋样,门禁也从来不用,我电瓶车也被偷过电瓶最后不了了之。也差点被高空抛物砸到过,物业收钱挺积极的,大晚上的敲门要钱也有过
这是拆迁安置小区,本地拆迁户有集体股金分红,每年自动扣除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费,你也可以看作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相关福利外来人口是享受不到的。而买卖过的房子就是商品房,只能按照相关物业规定交物业费。
首先看到过类似的帖子,不管官方还是网民,一致的意见都是什么被征地农民没有了土地,被迫住进高楼,权益受到损害,政府出资垫付等等,总之一句话,区分对待是必须的。
但是我个人感觉总是不对,被征收了土地没有错,权益受到损坏也没有错,可是征收土地赔了房子和钱了吧!那应该已经结束了吧!
就算赔偿的不是很满意,那么政府补贴一些也没有错!
那你们把房子卖给别人,是不是又收了钱,为啥别人买了房子还不能享受那些没有卖房人的权益,同一个小区为啥不能共同对待?
我们买房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凭什么我们不能享受呢?
强烈抗议区分对待,这是赤裸裸的对外地人的歧视!
不管拆迁户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是不是政府统一出的,只要我们买了房子,我们也应该算是政府管辖下的子民,请政府一视同仁,不要区分对待!
这样的回答令人震惊!
高新区的回复一直很牛*的
这样的回复真的牛{:mad:}{:mad:}{:mad:}{:mad:}{:mad:}这论坛只要回复过了,就算完成任务了,所以回复的在离谱,我等又能怎样?????
因为如果我不拆迁的话我住自己乡下房子这辈子都没有物业费和车位费,虽然拆迁有补贴钱和房子,但是补贴的钱不包含物业费和车位费啊,所以拆迁村民不应该交物业费一分钱不交才合理
我们也是一样的情况,联系几个月了,物业一直不拿文件给看,就在一个礼拜前拿着手机拍的照片来给我们看,是所谓的会议纪要,上面还没有提到相关的事情,写的是龙景的物业费用问题,物业工作人员说这就是文件,并且介绍说是2018年一月一号开始收取交易过的房子物业费用,结果今天又换了几个物业工作人员来上门,拿着所谓的文件过来,说这是文件,日期写的是2017年9月,我说能不能留一份下来仔细看下,说不可以,问了他们上次的会议纪要是文件还是他手里拿的才是文件,到底哪个是真的?!工作人员不做解释。既然早就有文件,为什么我们要了几个月文件了就是不拿出来,还拿个会议纪要来,拿着我们当猴子耍呢
强烈抗议区分对待,这是赤裸裸的歧视!买房时上家就说终生不用交物业费,所以房价谈的比较高,买房时谈的价格里面已经把终生物业费一次支付了。既然是对拆迁户的补贴,人家拆迁户卖没卖房子你都要补贴啊,又不是人家卖掉一套你再补一套。不管拆迁户有没有卖房,你补贴的套数没有变多。
拆迁户几百块钱一平拿的房一万多一平卖出去,本身升值价格里就包含政府对拆迁户的终生物业补贴福利的转移。其实谁都知道,拆迁户之所以同意拆迁并不是因为看上政府的那点拆迁补贴款,也不是放弃世代相传的田园生活想住楼房,而是为了苏州的发展,同时利益上更多的是来自于拆迁房出手价格与几百块拿房价格之家的差额。你如果禁止拆迁房进入二手市场看看政府还能拆的动吗?现在成交都过了几年你过来还要收物业费?要收你找卖家收去。
买了房,甚至户口迁到这里,在你们眼中仍然不是当地居民?请解释“当地居民”的法律含义!另外,提高物业费应该经过业主委员会公告和表决等程序!最后再做一个温馨提示,有关部门不能直接复制物业或社区的回复,作为自己在论坛中的回复。此举不妥
苏州动迁小区交易后物业费不再享受政府补助、实行动迁户和非动迁户双重收费标准的规定,从物业处了解到的消息是从2018年初开始的,今天又联想一下苏州新任市长李市长大人也是这个时间被任命的,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人给李大人写关于此类事情的信迟迟没有得到回复,12345给本人的回复也是和上面的回复同款,想一想只能呵呵了,市长大人辛苦了!
2018-9-11 1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