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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法制办咨询违停相关问题

2024-1-26 11:35: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知道在路面停车归交警管,道板停车归城管管。但是有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想向市法制办咨询一下。那就是在背街小巷和城中村自建道路等无名道路上停车,交警和城管有处罚的法律支撑吗?望得到解答
市政府法制办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综上,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2018-8-23 09: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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