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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吴门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铲除私家农场”有何依据

2024-1-26 7:23: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苏州日报》2019年1月4日星期五a05报导,姑苏区吴门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杨素路靠近福运中和段北侧的“私家农场”进行了大整治,清除了600多平方米公共空志上的蔬菜。并配有大幅图片。
请问对 这种执法大整治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从相片上看到,这片空地枯枝落叶堆放,又没有进行有效的绿化养护,现在在冬天进行大整治之后,就成了真正的“空地”,更加影响了自然环境。为此,与其这样粗暴大整治,还不如不整治为好。
一是体现以民为本,突出体谅民生的艰难。附近居民种点小菜不容易,特别是冬天了,没有影响什么环境问题。二是种植蔬菜,也是绿化的一种方式,只是管理整治,也是一道城市风景线。特别是附近的城市,绿化不仅仅是种观赏植物的花草,也是种食物的蔬菜的,例如杭州,湖州,还有苏州寒山寺景区在冬天就种植了冬天耐寒的蔬菜,不仅仅美化了环境,还能够丰富僧侣的餐桌,何乐而不为?三是政府街道没有能够管理好公共空地,可能采取志愿承担的方式进行绿化养护,只可保持绿色政洁就好了,不论种什么品种植物。四是街道确实想自己管理好绿化,你们就就说铲除私空农场之后,采取绿化措施,不能够只毁坏,不进行建设,这是损人不利自己的事情,为什么要这伤天害理?
为此,请苏州日报社进行跟踪报导,吴门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铲除“私家农场”之后,对这块空地是如何加强管理的?用图片说明问题。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执法大队属于正常执法,依据是《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面对他们的职责,冬天应该清理枯枝落叶,他们不作为,对于百姓种点小菜,行政综合执行大队有精力去大整治。这是在毁坏绿地,应该追究行政综合执行大队毁坏绿地的破坏行为,要示他还还绿地,并处罚款。
这种毁坏绿地行为承担什么责任?这种乱执法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枯枝落叶不处理,毁坏绿地当先锋,这是什么样的执法大队?
吴门桥街道行政综合执行大队,他们有一点法制观念吗?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财,做着损害纳税人的事情。天理难容! 苏州日报社还这样报道他们的乱作为,他们如何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这为党报蒙受损失。
这是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
为什么不严格要求对这块空地进行绿化管理?特别是枯枝落影响环境卫生,还有消除隐患,他们不及时处理,对冬天绿化有利的蔬菜毁坏真省力。这是什么行为?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否懂法?这是城市公共空间绿发,蔬菜也是绿化植物的一种,他铲除“私家农场”,其实是毁坏公共绿地,他们就承担知法犯法的责任。责成他们还原绿地,恢复绿地。
苏州日报登载这样相片,进行了示范,也应该进行后续报导,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毁绿之后,他们有什么的作为。对枯枝落叶是否进行处理,对毁坏的绿地是否进行了恢复?
搬板凳,坐观其变
认毁坏绿地?谁承担责任。这是行政综合执行大空毁坏了绿地,并没有讲恢复绿地,就应该承担绿化及养护的责任,他们只毁坏不进行后续管理,这是耍“官威”作可恶行为,应该追究责任。
苏州日报社会不道道是出于什么目的,竟然也报道这样的事情,还有图有真相。就是没有“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那是不是到了冬天只要纳税人愿意,都可以把路边绿化毁了然后种菜???政府是不是应该引导毁绿种菜?楼主,你这样的导向也不对啊?也不能纵容百姓占绿毁绿吧?
真的觉得这种毁绿种菜的行为得到遏制,夏天泼大粪,臭死了,你不住在世家苑你是不觉得,真的很臭。
关键是不是因为毁绿化种菜?如果是,应该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仅仅铲除了事。如果说不是的,利用荒地进行种菜,自主地进行绿化,只要环境整洁,种什么植物都是可以的,只是要进行绿化,而不是杂草丛生,一片荒芜。
你怎么知道是毁绿种菜?你看到了浇大粪了吗?你这种无棣的推断说明你的作风粗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是问铲除”私家农场“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毁绿种菜,应该由毁绿恢复原状,还承担责任。而不是由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代劳了。相反,未能履行绿化养护的责任单位应该进行绿化,承担责任。就是施工场所,也是不允许让光光的土地露天存大,一定要盖上东西,防止尘土飞扬。

2019-1-9 0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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