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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芦淞区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受低保?

2018-7-11 0:24:22发布35次查看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就想了解一个情况:要吃低保,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芦淞区董家段有个名字叫李甸的人,他一直以来一家三口全吃低保,但是据了解他家具体以下条件:①李甸本人从单位买断后,晚上一直在株洲某单位做保安工作,白天帮老婆做生意;②李甸老婆长期在外打工,近两年在学校门口摆摊做生意,收入可观(可以到学校门口调查)③李甸父母分別是退休教师和工人,退休待遇很好,并在二老名下拥有黄金地段的两套住房;④李甸自结婚以来享受单位给他的福利分房(南华1村1栋202),但他本人从未居住,一直居住在其父母名下的房屋,福利分房长期对外出租,收起租金;⑤李甸本人于2014年在南方中学下的新华仁家购买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新住房(新华仁家10栋302号),于2015年6月份开始装修,现已经全部装修完工。请问民政局领导,具备以上条件能享受国家扶持的低保吗?现如今有多少没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能买得起如此高价的楼房?低保顾名思义就是应该给有实际困难,确实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而不是用来帮助那些打着困难名号,但是住在高楼大厦享受美好生活的寄生虫,如果让这些现象存在,请问是不是你们民政局领导失职,无能的表现!!!在此,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只希望领导给一个回复,具备以上条件能否享受低保??也希望你们能履行你们的职责,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做好人民群众的好公仆。最后希望你们不要让大家失望!!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核实后回复如下:
一、家庭基本情况:李甸,男,1978年11月出生,住南华三村1-203(其父母共租房),本人是智力残疾(三级)。妻子原系农村户口,后转入城,儿子上初一。二、其家庭享受低保情况:李甸家庭于 2007年12月享受低保,保障人口为3人,2015年7月经落实其妻子具有劳动能力故依照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关规定核减保障人口1人,目前保障人口2人。三、其父亲系中学教师退休,母亲系工人退休,父亲早几年在南方中学周边摆了个流动摊点。现在父母都有80多岁了,摊点自己不能完全照料。就请李甸夫妻帮忙打理。李甸已成年,父母已无抚养的义务。四、房屋情况:经居委会上户核实,南华一村1栋302号目前并未出租。五、因父母年事已高,且李甸有残疾,其父母出资购买新华仁家10栋302房屋并将房产落在李甸名下。
芦淞区民政局
2015年8月
2015-07-31 18: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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