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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株洲市政府办:残联部分楼层出租合理吗?

2018-7-10 23:30:40发布43次查看
作为普通百姓,一般情况下是不愿意和官府打交道的。可是,一件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的事,小区居民投诉快一年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作为当事人之一,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株洲市政府办:
1.株洲市残联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私人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体制内公务员?
2.株洲市残联的办公楼是私人财产还是国有资产?
3.如果株洲市残联办公楼属于国有资产,是谁将其部分楼层出卖(租)给个人和企业从事商业用途?将国有资产出卖(租)给个人和企业是暗箱操作还是经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出卖(租)国有资产的资金去向?
4.据我所知,株洲市残联盖办公楼的这块地是国家划拨土地而不是商业用地,既然不是商业用地,国家法律规定公益性质的国有资产是不能也不允许出租更不能出卖给个人和企业从事商业用途的!这一条政策,株洲市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应该比我这个退休人员清楚吧?
5.株洲市残联将其部分办公楼出卖(租)给个人和企业开办宾馆,承租方在楼顶加盖违法建筑,对着阳光花园小区私自打开通道,进行种种损害小区居民利益的行为,作为出租方,株洲市残联制止过没有?阳光花园的居民拨打市长热线投诉了近一年之久,株洲市政府办就一点都不知道?
6.株洲市政府作为株洲市残联的主管单位,你们就这样任其胡作非为?株洲市残联办公楼顶加盖违法建筑这么一件简单明了的小事,居民投诉近一年了,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停止而且还愈演愈烈,作为一级政府,你们还对得起老百姓的信任吗?
市网宣办、市长热线办: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收到“六问株洲市政府办:残联部分楼层出租合理吗?”(投诉原文附后)的投诉后,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针对有关投诉内容逐条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内容第1条:“株洲市残联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私人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体制内公务员?的回复
市残联是群团组织,归口市政府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关于投诉内容第2条:“株洲市残联的办公楼是私人财产还是国有资产?”的回复
残联办公楼位于株洲市长江北路320号四楼、五楼,办公楼资产为国有资产。
三、关于投诉内容第3条:“如果株洲市残联办公楼属于国有资产,是谁将其部分楼层出卖(租)给个人和企业从事商业用途?将国有资产出卖(租)给个人和企业是暗箱操作还是经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出卖(租)国有资产的资金去向?”的回复
残联办公楼仅包括原综合楼四楼、五楼,不存在出租的情况。
原综合楼一楼、六楼在2006年建设时,为筹集建设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已向社会出售。
原综合楼二楼、三楼在2011年4月28日,为解决原基建欠款遗留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委托湖南信达拍卖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资金由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管理。
四、关于投诉内容第4条:“据我所知,株洲市残联盖办公楼的这块地是国家划拨土地而不是商业用地,既然不是商业用地,国家法律规定公益性质的国有资产是不能也不允许出租更不能出卖给个人和企业从事商业用途的!这一条政策,株洲市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应该比我这个退休人员清楚吧?”的回复
残联办公楼建设时为筹集资金,经市政府批准,所在土地已变性为商业用地,原综合楼建设是通过出售部分房产筹集的资金。
五、关于投诉内容第5条:“株洲市残联将其部分办公楼出卖(租)给个人和企业开办宾馆,承租方在楼顶加盖违法建筑,对着阳光花园小区私自打开通道,进行种种损害小区居民利益的行为,作为出租方,株洲市残联制止过没有?阳光花园的居民拨打市长热线投诉了近一年之久,株洲市政府办就一点都不知道?”的回复
投诉内容与残联没有任何关系,六楼和一楼产权都不属于残联。据了解,天元区城管局、天元区拆违大队多次到现场查看。
六、关于投诉内容第6条:“株洲市政府作为株洲市残联的主管单位,你们就这样任其胡作非为?株洲市残联办公楼顶加盖违法建筑这么一件简单明了的小事,居民投诉近一年了,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停止而且还愈演愈烈,作为一级政府,你们还对得起老百姓的信任吗?”的回复
投诉内容与残联没有任何关系。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李克武在接到此次投诉后,主动与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共识。相关投诉残联曾多次收到,都及时进行了解释,相关情况已回复相关单位。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残联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20日
2017-03-16 2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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