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一家全国连锁快捷酒店做前台工作一天12小时有夜班,现在怀孕两个月左右,孕期反应特别严重现在已经在家休息了一个月左右,期间店里一直催着去上班。
今天我与店长电话沟通想等到我老婆身体好转再去上班,并协商能否安排长白班,店长给的答复是:店里的工作就是这样,要么来上班,要么自己辞职。
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店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条例的相关规定。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苏政发〔1989〕24)第九条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2018年5月2日发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四)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五)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下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第五项情形下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989年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苏政发〔1989〕24号)同时废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劳动局去一趟一定有用
不能辞退孕妇
你老婆去国企上班比较合适,私人企业不是吃国家财政的
应对方法
1.很多人误解,认为孕期公司不敢辞退。孕期也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有医院证明需要休息。
2.如果你没有过错,公司不敢辞退你,否则面临赔偿和罚款;
如果你有过错,公司可视作无故矿工,可解除劳动关系。
3.最重要还是沟通,与公司协商调岗或缩短工作时长,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孕妇不能加班和上夜班的。沟通不成,就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适当要些经济补偿(和你工作年限有关),安心回家养胎。
现在就是沟通不成我们又人微言轻....
你帖子里没讲详细,不知道你有没有主动错误。
如果没有,最起码要三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如果拒付去劳动部门投诉。
可能的话社保局可以出面协调吗?
多次协商店里始终说无法调长白班以及无法调岗
2018-6-2 18: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