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7年贷款买房,用新购的房子作为抵押进行组合贷款,被要求缴纳担保服务费,当时就非常不理解这笔完全没有道理的费用,听说了某政府部门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关系后,也就只能算了。
后来越来越多人投诉举报此项收费不合理,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只能取消了这项收费,改为免费办理,但是我们已经缴纳了这项不合理收费的人并没有被退还相关不合理费用,现在本人已还清贷款,正式要求退还,请有关部门处理,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联系处理,谢谢。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便民服务员
你好!我司向客户收取担保服务费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苏府抄【2000】10号)要求收取。又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2014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我司已经停止向贷款客户收取担保服务费。我公司目前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担保费退还依据是根据物价局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司与贷款客户签署的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即“借款人提前还清该套抵押住房名下全套贷款本息的,提前年限的担保服务费按六折退还,还款年限整年以外的部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主贷人或者共有人只需带好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具的还清证明原件,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担保费退还依据是根据物价局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司与贷款客户签署的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即“借款人提前还清该套抵押住房名下全套贷款本息的,提前年限的担保服务费按六折退还,还款年限整年以外的部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主贷人或者共有人只需带好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具的还清证明原件,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出了就出了,他们和你有合同,以前就看见过,老生常谈。就像你买了价格优惠的房:那以前买房的人就去售楼处一样,没用的,
我当时还多掏了1000块,为了能提前还款的。。。
2018-11-14 16: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