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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规划局竟然说国家标准没用,看吴江标准?

2024-1-24 2:39: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180-93(2016版) 为住建部作为基建类最高法颁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切下位法不得对抗!
吴江规划局竟然回复说并非强制性规定,并且拿出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吴江市城市管理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来搪塞我!
首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请问吴江区规划局的,你们是眼瞎还是没水平? 我全文通读了一遍,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居住区道路的规定。
其次《吴江市城市管理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吴江市早就变区多年,你们是想造反?且吴江属于设区的市么?吴江有立法的权利么? 你的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算哪个葱? 吴江自己的规定是么?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你们是不懂?
最后,请吴江区规划局答复下,该回复是由贵单位哪个部门负责。对于如此蔑视国家法律、如此推诿搪塞百姓的行为,我处将跟踪到底。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规划局确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相关条文不是强制性条文。谢谢您的关注!
难道地方的规定要大于省里发的文件吗?看不懂{:sweat:}
吴江区大于江苏省?大吴江有这么牛吗?还是我们吴江的规划局牛?
规范一般是作为参考依据的,不是规定或标准,不是强制的。因地制宜可能更妥
允许地方规范大于国家规范,国家规范是最低要求保准
吴江规划局真牛,藐视国家强制性标准
对呀!国家规范都是最基本的,都要求满足!地方性的规范是作为补充、扩充和强化用的! 吴江区规范厉害呀,最基本的强制性规范都不需要满足!
国家标准没用,请问规划局哪个国家或地方标准有用,吴江区是在中国吗?
特意翻了翻标准全文,发现一个有趣的点:“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还真是一个破绽,8.0.2条款不是黑体字
条文解释,跟司法解释性质一致!是对强制性标准,不应小于2.5米的一个补充。不应小于2.5米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这种条文解释,就是国家料定有些胆子大的人玩文字游戏。
吴江规划局凌驾于国家之上,牛逼啊!
要不就是他们的水平真低,要不就是随便找个理由骗老百姓,其他想不出啥理由了
这要是在古代,这意思直接就是造反啊......
支持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利
本来想忽悠过去的,没想到遇到懂行的了。 不过也有可能负责审批的人技术水平就这样,本身就不懂。 吴江这种县级公务员,别指望他水平有多高了。 希望知错就改吧。 比吴中区的村长公务员们应该还是要好一点的。
持续关注,我们也遇到类似问题,吴江规划局的法比国家和省里的都大
这个可真是越回复越难看了,这么法盲的话居然也回复的出来,真的从上到下没一个懂的吗?
规划局发言人太不专业了,让规划局监管老百姓何以放心

2018-8-23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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