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一条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为什么相城区阳澄湖镇的安置住房面积不是按照以上原则?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陈思爱上网,你好!阳澄湖镇在2009年被苏州市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乡镇之一,并在当年度全面启动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之中。2010年全镇规划拆迁农户统一按当时最新的评估标准即《关于确定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苏房【2008】4号)、《关于公布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通知》(苏房住【2008】2号)执行估价。主房区位价补偿价为618元/㎡(即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房购房基准价按900元/平方米,并有一定幅度的房屋层次差价。 根据阳澄湖镇拆迁补偿与安置办法规定:1、拆迁农民家有独立的宅基地房屋,家庭在册农业户口3人(不含空挂户)及以上或者主房面积大于140㎡可安置180㎡。2、拆迁时农村四世同堂被拆迁户(家有独立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四世均有在册农业户口的),在正常补偿与安置的基础上,可再选购一套70㎡安置房,其中:40㎡按安置楼层价结算,30㎡按安置优惠价结算。我镇农村拆迁户的补偿与安置标准是一致的。 如需了解详细,请直接联系我镇拆迁安置办公室(电话:65429588)或所属村委会咨询相关具体事宜。
相城区阳澄湖镇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2017-10-9 12: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