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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昆山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事...

2024-1-23 15:32: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今年40岁,3月份肝炎复查时,被查出得了肝硬化,在人民医院广仁分院住了17天,出院后需要终身服药治疗。另外还得了神经官能症好多年,即抑郁症和焦虑症。目前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都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了,只好打算辞职在家休息治疗。所以想问一下昆山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事项,自己去缴纳社保,针对我这种情况目前有没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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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昆山市户籍人员如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流程: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市就业促进中心事务代理科(二楼东大厅3号、5号窗口)办理个人参保手续;2、凭3号、5号窗口开出的“农业银行开户通知单”到农业银行办理金穗惠农卡(如本人已有农业银行卡的无需再办金穗惠农卡);3、凭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登记银行卡号及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并选择缴费档次。注:当年度保险缴费有农业银行每月扣缴,如要补缴往年断缴部份的养老金需在下午16:00分之前到就业促进中心以现金方式补缴。根据《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操作办法》(昆人社就〔2018〕6号)文件规定: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小集体企业)城镇失业人员、全失地(80%以上失地)农民、失业的优抚家庭成员、军队退役人员、随军家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且为昆山户籍的,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昆山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昆就促办〔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实行差额补贴。2018年,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小集体企业)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的优抚家庭成员、军队退役人员、随军家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参保手续的,实行50%补贴,基本养老月补贴标准为190.00元,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为87.50元。全失地(80%以上失地)农民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参保手续的,实行差额补贴,基本养老月补贴标准为45.60元,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为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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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2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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