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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投诉高新区虎丘分局交警大队警员041348蔑视法律,...

2024-1-23 7:33:4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第二次投诉:江苏苏州公安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交警大队警员041348蔑视法律,玩忽职守 以下陈述的保证绝无虚言,我会对我的言论负责!一、事实概况:(事情具体陈述已在第一次投诉中表明)投诉人(甲)于2018年1月3日 17:29:04在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国家电网附近)驾驶机动车与一女性(以下称乙)发生碰擦事故,(乙的左前方撞至甲的右后)事发后,投诉人立即停车,而乙停滞原地5s左右,立即将车由非机动车道开至甲右前方。(故第一现场照片没拍到,以上陈述有视频为证)后又下车双方决定报警处理,接办民警抵达现场后,并未一时间处理,乙称有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现场办案民警让双方于第二日1月4日早9:00到苏州市交警大队虎丘分局处理。在1月4日交警反复查看甲方提供的视频后,说很难判定,1月10原处理交警请假不在,原处理交警的助理调取了高空监控摄像头,称事故路段修路,故没有(拍不到)该路段的高清摄像头(此部分投诉人有证据),1月11日交警几秒看完投诉人提供的视频后,不收集乙方的证据,且对投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置之不理,且不予陈述机会的情况下,直接简单粗暴的认定投诉人全责。(此部分有录音为证)某交警偏听偏信,在乙方破坏了交通事故第一现场以及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投诉人(甲)提供的证据置之不理,直接简单粗暴的认定我全责,程序违法,证据不足,适用法条错误(交警未向我阐述相关法条,责任认定书中也不存在相关法律解释,因此也可以说没有法条可适用),本人申请对该案件进行重审,但因并对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该交警的以下几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具体哪一款哪一条已在第一次投诉中指出,此处不列出那么多的条条框框)(一)简易程序适用不合法
简易程序只是在案件比较简单,双方均无争议,当场做出,然而该交警是在8天后,并且在投诉人不认可的情况下,做出简易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知是该交警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故意刁难老百姓,还是害怕复核,直接剥夺了投诉人复核的权利(因为简易程序复核不受理)!且因无法复核导致投诉人的驾照一直被扣!
(二)责任认定不合法
该交警对投诉人提供的证据置之不理,在乙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投诉人全责,证据不可能充分,认定程序不合法,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乙破坏第一现场,属于破坏、毁灭证据的行为,那么乙是否是故意呢?在事故发生后,乙的轿车是乙主动开走,不是任何外力导致的现场破坏,因此该现场破坏应该属于乙的主观故意。(三)该交警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存在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不听投诉人陈述,不查看投诉人所有的证据资料,乙方破坏第一现场,先说有视频证据,后又说资料丢失)不认真负责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知法犯法,蔑视法律,玩忽职守,实在是给苏州交警甚至苏州市各机关工作人员抹黑。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三、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情况的时候,不只是简单听信被投诉人的陈述,希望能去认真核实情况! 不要敷衍投诉人!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投诉人保证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且所有的陈述都有证据可依!那被投诉人的陈述你们有去核实真伪了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核查,来信人于2018月01月03日17时40分左右驾驶苏州号牌小轿车在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由东向西直行至国家电网处路段时,其车与同向行驶的郑某所驾驶的苏州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来信人车辆定损5400元,郑某车辆定损5000元)。该事故经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调查,调取了该处地点的高空监控视频以及来信人所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上述证据交警大队已向来信人予以公开),于2018年01月11日依简易程序认定来信人在弯道通行时变更车道,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在选择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时,是严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于法有据。来信人被收集的证件交警大队将予以及时返还,来信人可随时至交警大队领取。
说了那么多,总结下就是交警判你全责,你不服,要求复议。
对认定不服,但是连复议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交警在投诉人不认可责任划分,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依然开具简易程序判定书(简易程序复议不受理),导致投诉人的驾驶证一直被扣押。
严格意义上来说那段路不应该算是弯道!路政、交通部门对划线和引导不够也有责任,像大型客车,公交车通过必须要跨车道通过的!还有就是根据碰擦的方位就能判断责任的,认个全责把这事解决了就行了,不然太麻烦。
其实是人来进行定责就有个主观臆断在里面,本是无可厚非的,没关系,还有后续救济措施嘛。当然如果有理有据,或者跟当事人讲清楚也没有关系,咱们就走正常流程就行,对法律的解释谁都会有些许偏差,复核就是仍然认定全责那也认了。现在情况下,当事交警一不看证据,二是进行简易程序的认定。本来当事人是不打算投诉的,复核个就好(复核结果无所谓了)。可是在当事人挺着大肚子跑了三个地方(高新区狮山路某警局,高新区科技城法院,姑苏区法院)后,才发现,简易程序不可以复核,这不是坑人吗?欺负老百姓不懂法?还是欺负大肚子?兄弟,话说的很简单,可是谁给老百姓说话的机会和权利啊。
大肚子和本投诉好像无关!还有来回换帐号登陆麻烦不?

2018-1-29 09: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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