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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二次装修垃圾清运的问题

2024-1-23 2:05: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我有一件关于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的事项想咨询一下相关政策及对口部门。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苏府办[1999]5号文》《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有关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居民住宅装修(含二次装修)过程中建筑垃圾的清运,属环卫部门的有偿服务内容,统一名称为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收取,凡由物业管理部门、安全卫生小区负责管理的住宅,由上述部门向需装修的居民代收后缴环卫部门,没有实行物业管理或未建安全卫生小区的住宅,由所在地居委会负责代收,缴环卫部门。收费部门应与交费的住户签订有偿服务承诺书。经咨询该文件尚未废止。
经过与小区物业的沟通,小区物业答复现在无法联系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只能自行清运或者帮忙联系垃圾清运公司帮忙清运。我想咨询下,该文件如果还生效,环卫部门是否还能按照建筑面积收取5元/平米的垃圾清运费帮忙清运,如果环卫部门已不履行该职责,既然文件尚未废止,那该文件所述事项由何部门继续履行。
方便的话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园区住宅小区建筑装修垃圾由小区物业负责委托社会专业单位收运,费用由小区物业向装修户按市定标准收取,具体情况建议您向市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综合行政执法局
木有人看么……
您好我想问下市定标准是什么?现小区物业直接回复不管垃圾清运的事情,要求业主自行清运垃圾,是否合理。

2018-8-6 1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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