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12.16)下午2点23乘坐公交游4路,用电子形式(支付宝乘车码)支付费用,发现公交上显示的是2元的乘车金额,而电子支付显示的是3元,最后收取的也是3元,有视频为证。因为之前在支付宝上购买了5折卡,用码刷应该支付最多1块,按照随机减的比例也应该是0.88元,而现在支付的确是1.82元。在这样的情况下等于另外花钱买了打折卡,却没享受到优惠,而支付系统与驾驶员上方乘车金额不一致应是公交公司的问题,不应把这差价算在乘客头上。故要求退还差价0.94元。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描素的支付差价问题,这里查下来是当时的票价信息传输上的延迟造成的,请将您的联系方式告知一下,我们好联系您,解决退还0.94的事宜。再次感谢您对公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这帖投诉可能无效?
投诉的退还,还有很多没投诉的怎么办?为什么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在解决了,谢谢公交公司。
2018-12-16 15: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