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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渣渡镇领导在银樟公路建设中滥用职权

2018-7-10 19:40:03发布23次查看
渣渡镇党委书记李文胜:镇长、邓民忠在银樟公路建设中,利用职权为达到个人利益目的,视国家法律法规如儿戏,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于不顾。请求上级政府主持公道为民做主申张正义。
今年由湖南省交通厅下拨资金批准修建渣渡镇银溪至矿山办事处樟木村的乡镇公路,经冷水江市发改局批准发文,冷水江市财政评审通过公路建设资金上限价为663万余元,除国补3001500元外,其余尚少部分由镇村自筹,渣渡镇书记,镇长可能在金钱利益驱驶下,利用手中权力之便,私下确定银樟公路建设工程由银溪前任村主任谢本甫承包,且千方百计想以合法手段掩盖其违法事实,便于2017年8月7日以业主身份在娄底资源信息中心网站公示银樟公路招标公告和文件,于8月28号进行公开招投标,可这只是挂羊头卖狗肉而已,8月28日公开招投标,可渣渡镇书记李文胜,镇长邓民忠在8月12日就授意银溪村前任村主任谢本甫动工修路。
8月28日在业主渣渡镇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投标结果中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6365963元中标第一名,业主私定的承包人合伙单位只中了第二名,于29号晚上谢本甫便把在施工的机械设备全部拖走。
业主渣渡镇书记,镇长在没有达到私人目的后,连夜召集渣渡镇有关下属商量对策,采取各种手段应对,本来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投标结果在网上公示三天后就要发中标通知书,业主干涉到9月18日才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找业主商谈施工合同,第一次业主指定渣渡镇交管站扬兵辉出面,对中标单位说你们想修这条公路是很难的,我们这里的人不太讲理的,农企矛盾无法处理,特别是樟木村境内有1.5公里路段,只能由他们自己修,由你单位自己与樟木村协商签订合同,要中标单位放弃算了,特别是在起草公路建设施工合同中有一条要中标方将自筹资金3364463元预先打进渣渡镇财政账上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又一条中标单位在公路施工中的所有农企矛盾业主不负任何责任,由施工单位自己处理,并且说整个项目有1.5公里在樟木境内,只能由樟木村自己修建,要中标单位与樟木村协商解决再一条说如果公路修建完工后,如果中标方没有筹集到资金,其打入业主帐号的3364463元视为对本项目工程的赞助。
渣渡镇书记,镇长邓民忠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起草如此项目施工合同,纯属霸王条款,严重违反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颂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工程建设的通知)且起草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完全不符,试问上级政府领导及各位网友,业主公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是由国家对本项目投入3001500元,镇村自筹3364453元,并未注明此项工程是慈善捐款工程。且中标方在投标文件中也并未承诺向甲方捐助3364463元修建公路,而业主如此刁难中标单位,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逼中标方放弃中标权益,好依此类推,以达到渣渡镇书记李文胜,镇长邓民忠在招投标当中没有达到的目的。
渣渡镇作为本次招投标的业主在没有达到私下目的后,连夜召集镇里有关下属商量如何应对,要求委托代理招标公司推迟发中标通知书时间,到9月18日才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能由他们自己修,你们自己去协调,我们不负责。如果任何招投标都跟业主渣渡镇一样,那么我们国家在国外中了那么多的项目工程,难道外国人也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和国家法律吗?那不不是只有战争手段解决。
中央明确指出,坚持法治国家,法院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以法行政,共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渣渡镇人民政府是党的一级政府部门,在书记李文胜,镇长邓民忠的指意下拟出银樟公路建设施工合同的不法条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与业主投标文件公示内容也不符,何谓依法行政,政府之不法治,何来社会之法治,国法之法治,应该严肃查处李文胜,邓民忠这样的不法领导,以彰显青天白日,以显依法治国之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友:
您好!
您在红网反映的帖文我镇已获悉,对于有关冷水江yd54银溪至樟木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的有关事宜提出质疑,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于2017年8月按程序公示招标文件,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czx-ld-2017-02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明确提出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的义务,明示本项目国、省补帖45万元/公里,共计补助300.15万元,此项目建设资金需由中标人垫资,并承诺负责本项目全部余款363.3384万元资金的筹集到位及捐助。因此,本项目具有显著的公益性,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单位是难以成为合格中标人的。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文本也是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制定的,以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签定本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
二、根据公开招标结果,2017年9月18日我单位向中标单位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该公司并未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与招标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为此,我单位于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26日,先后两次致函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催请其法定代表人前来协商,依据招标文件及该司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与我单位签订该项目正式建设施工合同,逾期视为该公司自动放弃中标单位资格,我单位将依法处理。但是,该公司一直未有实际行动,甚至失去了联系,导致建设工期一拖再拖。我单位迫于无奈,只能依据招投标法律规定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于2017年11月12日报请有关部门取消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另行重新进行招投标,并得到批准。2017年11月15日,我单位作出《取消中标通知书》,并邮寄送达该公司。11月20日,我单位负责人又向前来我单位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告知。
三、2017年6、7月份,我镇遭遇洪水灾害,多处山体滑坡、道路水毁,银溪至樟木的村级简易公路受灾严重被堵塞,煤矿职工上下班及村民出行受到较大的安全威胁。地处该地段的冷水江市錾子口煤矿积极响应煤矿职工及附近村民的强烈要求,出动铲车、挖机,连续作战7、8天,终于清除了泥石流对道路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恢复道路的通行。
冷水江市渣渡银溪至樟木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全部在阳光下运行,没有“内定”,也拒绝黑幕。我单位力求各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热烈欢迎各方面秉承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的原则对我们进行依法监督。
  冷水江市渣渡镇人民政府
2017-12-05 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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