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噪音扰民真的没有治安管理办法吗?

2024-1-21 12:05: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常熟市虞山镇元和大兴村北84号东面,有一间独立的平房,被出租给外来加工户,针对该户的噪音扰民问题,我前后约一年不同时间内向常熟的12345反映了4次,12345也确实处理了4次,每次处理完该租户能消停个一段时间,但是过一阵子又是老样子,只得再次向12345反映。
最近一次反映的是该租户从早上7点多开始大声播放广播,一直到晚上9点多,12345反馈属地民警和村委已经上门提醒,该租户也表示停止该行为。
同样的,该租户消停了几天,但是,这两天又是老样子啊!!!
该租户阴奉阳违,拒不改正,是我们的属地管理人员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吗?是不是也可以考虑找到其房东进行沟通?或者像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绕民大额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靠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效果十分的差。尤其是在学生的考场的周围、小区的周边、公园等一些场所,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这种规定,将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人们优美的生活环境。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nye_china”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核查,现答复如下: 元和村委会工作人员配合派出所警员前往与房东濮女士进行了沟通,并对租住户赵某进行了教育。现租住户当面向房东承诺,在接下来的租住期内,不再播放音乐。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9 09:21:4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