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临芳苑四区同住不同权,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

2024-1-21 11:26:5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临芳苑四区的一名业主,最近小区安了自动泊车装置收取停车费,本小区并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物业收取该项费用,且业主也分拆迁和自购,拆迁户免费,自购交费。我在办理停车证时,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先缴纳物业费才能办理停车证(说7月1日前物业费可以打7折缴纳)。
我想咨询下,1.是哪个部门代替本小区业主做主要求收取停车费的?
2.收取的停车费和物业费是否应该向小区居民公示?
3.物业是否有权力将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收取?是否违法?
4.居委会或社区街道等部门,是否可以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娄葑街道: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临芳苑四区为动迁小区,现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收取停车费是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授权的。动迁居民收费标准和其他居民一样,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收费标准已在小区内公示。物业并未将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收取,由于车位紧缺,优先给交纳物业费的住户提供车位。居民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基础上应当交物业费。关于成立业委会,经社区了解,小区有物管会管理并服务业主。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动迁房交什么物业费
拆迁户不是不缴费,是从村里集体资产或政府补贴了。
你不懂就先去学习下,不要说不用交好不好
临芳苑四区垃圾小区,二房东猖獗,全部是隔断群租,垃圾臭水厕纸全都丢电梯里,部分务工人员素质极其低下,物业垃圾,问他们这种事情,无人管理,电梯里也无监控设施,虽然说是电梯房还不如跨塘古娄安置房。
1.小区只有收取停车费的公示,并没有收取的停车费和物业费怎么使用的公示,这部分收费难道不需要向业主交代吗? 2.业主在缴纳停车费时,物业明确物业费和停车费必须同时缴纳,这还不是捆绑收费吗?
就是捆绑收费,垃圾物业

2018-5-17 16:33:58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