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起摩托车被撞案,经过永兴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至今半年了,一直没有执行。原因是被告一直玩失踪,在审理的时候,我问审理法官像这样的情况,今后怎样来执行,法官说:如果被告一直玩失踪,就没有办法执行,如果要得到执行,就必须由原告自己找到被告,查明被告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就无法执行。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法院执行案件,都要原告自己提供有关情况信息呢,法院去查不是更好更方便吗,而且不违法啊,原告自己去查不但麻烦,而且有违法的风险啊,如果这样,还不如不打官司,直接用土办法去解决更好吗,这样一来,法院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法院法院这样做是推卸责任呢,还是简单问题复杂化,我不知道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有什么法律依据,盼回复,望解决。
李志员律师:经过永兴县法院审理生效的判决谁来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果没有财产线索,则可以通过法院查询其银行账户信息。执行阶段也需要通知被执行人,不能通知到的,可以公告。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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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森律师:执行法院的做法并不违法。
法院的做法是不违法,可是,被告一走了之,我到哪里去找,法院也没有告知被告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是借口被告玩失踪就不管了,我认为法院只是一审了之,执行程序也免了,这就是所谓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吧。
要给点好处给执行官,不然没人管你。不是上几天都有报道永兴法院执行了20多年来的钱在被执行人东莞银行得到了解决。
2015-08-05 10: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