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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住建局为什么要维护一个非法的物业公司

2024-1-20 0:52: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size=0.28]1阅读[size=0.28]0评论[size=0.3]消费维权
[url=][/url]红红安树[url=]lv5 常在[/url][size=0.26]07-09 14:27
2017-07-03 发了一条帖子:[咨询投诉] 又是一个违法物业公司行驶违法管理
昆山天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假日山庄7号楼,天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获的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的1、物业管理服务从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12345投诉热线回复说住建局的回复是:昆山市天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过期现2017年相关文件已经取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
1、昆山市天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未批复《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现在昆山市住建局回复变了有只是过期,没有资质和有过期是俩回事,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
2、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必须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昆山市住建局歪曲事实维护一个非法的物业公司行驶这非法的运营。
 2017物业公司资质最新政策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住建局答复如下:根据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现已经取消资质办理。针对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企业目前暂无最新的处罚条款。
2017-7-9 1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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