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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北溪江路2号的单位院内圈地荒废10年

2024-1-19 18:27:1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位于越溪北溪江路2号的单位,院内圈地一大块空地荒废10年用于长草,也不向市民开放休闲用地,似乎用于单位的高尔夫球练习场,该单位属于政府单位的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圈地荒废,是否违反集约用地政策?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规划,该地块为商业商务用地,目前尚未上市出让,现状为景观绿化。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这反映无效吧,这又不是公共设施,没理由对你解释什么,更没理由对外开放啊,除非帖子更有深意另有隐情?期待答复
政府部门不应该厉行节俭吗?圈了大块空地用于长草,是想用于高尔夫练习享受?还是有权任性就是用来种草呢?市民提议为啥就无效呢?
为啥无效呢?政府部门不该厉行节约吗?圈一大块空地荒废种草不是一种浪费吗?还是你要说那是单位自用的高尔夫练习场不是荒废?

2018-8-28 23: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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