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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低保申请

2024-1-19 17:24: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有一兄弟,今年28岁,未婚。现居张家港市金港区,因患精神疾病,学校退学后5年一直没有稳定工作, 现在家已失业在家3个多月。 我母亲65岁, 普通职员退休,腿脚有疾病,走路不方便。
1.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
2. 如今他一直不愿工作,政府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4. 现社保医保合并交付,一个月要交600多元, 对于这种情况, 政府有无减免政策?
3. 我已成家, 在外地打工。我母亲问过社区能否给我兄弟申请低保, 社区要求提供我的收入证明, 这是什么缘故?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低保待遇。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经镇(区)审核、市民政局审批。2、建议先申请残疾证,如果符合:我市户籍并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登记为3-4级精神(智力)残疾,在就业年龄段(男16-60、女16-50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本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未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及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对象,可以享受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申请手续: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3、申请低保中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所有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4、具有我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就业,并且本人在市社会保险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重残人员(指登记为1-2级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以及登记为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享受张家港市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winkle111 发表于 2017-7-12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回复,还有些疑问 1. 我对母亲有赡养义务, 兄弟已成年, 我对他有扶养义务吗? 2. 以我月收入1w计,这 ...尊敬的网友,您好!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至于是否需要扶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提供材料至所在地村委或民政办审核。感谢您的关注!
2017-7-12 1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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