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碰到一个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企业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将损失将至最低?事情是这样的:
该员工入职公司至今5个月多一点,在十一国假期间其因私人原因出了车祸,当天住院观察后回家修养,于两天后又去复查后去康复医院治疗,后来出院在家修养,但是据员工本人说医生建议其休假三个月,于是他就电话和公司说先休假一个月后视情况再说,现在一个月已经过去了,公司问他的近况,他回复仍有不舒服的感觉,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来上班,但是医生还是坚持其修养三个月(期间该员工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医院的证明)。现公司想咨询问题如下:
一、员工是否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司出示医院的相关证明以证明其在医院疗伤(相关医院证明是否后补仍然有效还是必须通过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将相关证明递交给公司作为病假的依据)?
二、如果员工自己不提出离职,公司是否必须给足其三个月的医疗期?在这三个月中,公司能否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如果公司无法等待该员工三个月后到岗,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四、如果公司愿意给该员工三个月的医疗期,而该员工在三个月后上几天班之后继续间断性休病假并出具医院证明,那么公司能否以其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问题请相关权威部门作答,谢谢。
2017-10-25 15: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