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我从 picc江苏人保微信公众号复制来的:
机动车撞上了电动自行车,到底怎么办[size=1em][size=1em]首先,也是最主要的![size=1em]切莫慌张!查看人员是否受伤是最重要的![size=1em]如果受伤严重千万别忘了拨打120
[size=1em]其次[size=1em]拨打122、95518报案也必不可少
[size=1em]千万不要图省事贸然揽责,尤其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情况时。这么说可能大家还想不到这个后果的严重性,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吧:
[size=1em]王先生在上班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受伤,车主王先生和电动车骑车人都有责,但王先生认为电动车方受伤不是很严重,而且反正有保险可以理赔,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就答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来电动车方并发“迟发性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除了要赔偿巨额死亡赔偿金外,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了刑罚。
为什么不能过度揽责?
王先生的做法其实就是很多车主都容易陷入的一个揽责误区:车主自己有保险可以理赔,并且觉得受害者伤情属于轻微伤,交强险赔偿限额也足以承担赔偿,对商业险的明年保费并无影响。
由于王先生的过度揽责,并且后期出现了很多料想不到的额外附加赔偿,致使王先生追悔莫及。
其实过度揽责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往往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费用会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限额,且事后如果发生对方死亡或间接原因导致的其他后果,可能会导致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按法规程序处理,在对方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对方对于自身的医疗等开销也会有一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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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另外,小保一定要提醒大家,行车过程中一定要留意以下几种情况,才能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预判和预处理1、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要多留意,提前做好减速停车的准备,以防两侧突然冒出来的非机动车;
2、进入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如果看到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尽量拉开横向距离,最好让非机动车先行;
3、停车开门时突然冲上来的非机动车:停车时记得靠边原则,开车门前,仔细观察车辆后方的情况,缓慢打开车门。并且,后排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更安全。
特别提示最后一定要注意的是,记得提醒交警同志先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进行鉴定,否则将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如果对方的电动自行车:①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②车身重量超过40公斤③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④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只要符合其中的任意一条,那么这辆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
那么我要问了:在上面“特别提示”中提到的4个条件,在实际交通事故中是不是真的适用?要知道路上开的电动车99%都是远远超出这个标准的!!!而且交警在判定过程中是绝对会判机动车全责或者主责。
请相关部门正面回答,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对于损害后果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现场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为了处理的便捷会选择自行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但之后一旦损害后果扩大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对于当事人“过度揽责”的情况我们也同样建议当事人慎重对待。对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需要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其鉴定意见确认后将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4-3 22: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