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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报问题咨询

2024-1-18 20:11: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针对之前的问题,答非所问。希望贵部门直接答复,处理流程不感兴趣。
“咨询太仓人社局,1.市民服农药自杀,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是不是不能用医保结算报销?2.那像小孩子误服呢?3.如果是抑郁症患者在发病期间服药自弃这类情况,能不能用太仓医保结报医疗费用?”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m_lada”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涉及到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属于外伤范畴,但必须调查后得出结论),请带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卡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至人民医院或者中医医院医保服务台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会在十个工作日予以答复,若有疑问可拨打53572326咨询。

2018-2-26 1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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